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113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出台了加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明确要求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抓好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整顿,着力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抓好《关于充分利用土地确权成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的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合理利用确权新增土地资源发展集体经济,增强村集体造血功能。三是召开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现场会,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四是从省市县三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干部到农村工作,帮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五是将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纳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考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发挥考核在推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指挥棒作用。

  二、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基础 

  近两年,我省通过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先后下发了《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宁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和《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各地清产核资工作已经全面启动,2019年3月底将全部完成。通过清产核资,彻底查清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明确资产所有权属,将未承包到户的村集体土地等自然资源要素,通过集中开发、入股等方式加以盘活,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与实力,为下一步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奠定扎实基础。

  三、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我省财政不断加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力度,主要有点和面相结合的两项政策:一是“点”上的政策,即财政部实施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政策。2016年至2018年,按财政部要求,我省每年选择200个,3年共60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省以上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每个试点村投入200万元。坚持自力更生和政策扶持相结合的原则,旨在探索以土地股份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管理运行机制,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促进农业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增强村级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共同致富。通过扶持,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18年3月底, 2016年和2017年两年400个试点村,累计取得收益7082.07万元,村均收益17.7万元。 二是“面”上的政策,即扶持薄弱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按《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深化农村改革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委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从2018年至2020年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重点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对市、县、乡级财政部门当年安排,并实际到位的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总额的50%,同时参考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对各市的奖补资金数额。按每个村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旨在以财政资金为导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作用,打造多渠道投入机制,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到2020年基本实现对全省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扶持全覆盖。

  四、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干部强村富民的能力和本领 

  一是加强农村带头人队伍建设培训。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村党组织书记全员轮训工作,及时调整不胜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着力提升农村干部推进强村富民的能力和本领。二是开展创建农村集体经济“示范村”活动,通过“书记做给书记看”,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形成抓集体经济“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气氛。三是充分发挥沈阳农业大学人才教学资源优势,对每年增加的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进行培训,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经培训了400名试点村的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四是充分利用村级综合服务平台,组织沈阳农业大学、省农科院深入田间地头,与村民开展面对面沟通交流,根据实际需要提供以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服务,不断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及村民的生产经营能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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