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做好全省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的建议》(04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范国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全省县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级“三保”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促进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基础,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在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都对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基层“三保”工作,厅主要领导亲自协调、研究和推进基层“三保”工作,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多措并举,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全省财政部门始终将基层“三保”作为重中之重,建章立制、多措并举、全面管控、积极应对,采取一系列切实有效措施,基本保障了县区“三保”支出需要,基本保障了基层正常运转。1-6月份全省(不含大连)县级“三保”支出633.4亿元,各县区未发生新的拖欠工资等问题。 

  (一)建章立制,构建县级“三保”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建立上下联动“三保”工作机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三保”7项工作机制,完善“三保”制度体系。明确“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的原则,落实各级“三保”保障责任。健全县区工资专户监控机制,指导县区设立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每月工资发放前一周内,将保工资资金存入专户,专项用于工资发放,作为特殊时期落实“三保”支出优先保障的特殊手段。把“三保”作为省对市财政管理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三保”重点关注地区实行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等13条限制性措施,建立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逐县听取“三保”化解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制定“一县一策”应对方案,兜牢“三保”支出底线。

  (二)多措并举,增强县级“三保”保障能力。实施收入调度和分析预测,严格税收征管,防止跑冒滴漏,强化财政收入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依法依规管理非税收入。加大省级财力下沉力度,2020年在分配特殊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重点考虑“三保”特别是保工资困难因素,提高国定标准“三保”支出需求、工资性支出占可用财力比重等分配因素权重,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502.1亿元,并全部测算、分配、直拨下达到县区。加强资金调度支持,将中央养老金补助资金在上半年全部下拨,对库款紧张特别是工资发放存在困难的地区,调度资金帮助其缓解资金困难,对存在拖欠工资的18个县区,2019年共超调国库资金6.6亿元。设立县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018-2019年共筹措资金4.2亿元,实施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增强自身造血功能。积极反映我省基层财政困难问题,2019年,争取中央财力补助资金54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8%,资金测算到县、直拨到县,保障了2018年当年拖欠工资和2019年新欠工资全部按时兑现到位,且全省未发生新的拖欠工资问题。 

  (三)积极应对,减轻疫情对“三保”支出影响。省财政厅带头加大压减力度,一般性支出压减15.3%,项目支出压减29.2%;会同省直部门全面梳理,2020年累计盘活收回资金22.6亿元,可统筹使用14亿元,用于弥补收支缺口。督促省直部门和各市分类采取“减一批、缓一批、停一批、收一批”等措施,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节省资金全部用于“三保”等刚性支出。选择重点县开展2020年县级预算编制情况审核,指导市县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三保”不留缺口。从2020年31日至年底,省财政提高市级财政留用比例7个百分点,新增资金全部留给县级使用,比国家规定提高2个百分点。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筹措下达县区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502.1亿元,提升县区财政“三保”保障能力。累计筹措下达省以上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含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202.7亿元,对冲疫情影响,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 

  (四)全程管控,防范县级“三保”运行风险。成立省财政厅“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做好县区“三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对90个县区“三保”支出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县级“三保”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核减37个县区2017年及以前年度拖欠工资4.1亿元,指导督促县级制定消化历史拖欠“三保”支出的时间表、路线图。建立风险预警和研判机制,建立专人专区周调度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加强对资金持续紧张县区的库款监测,科学组织资金调度,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需要。建立省市县三级财政联动工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完善“三保”重点关注地区评定办法,修订完善《财政县级“三保”风险防范应急处置预案》,通过“重点关注”、调度和预警、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对各县区“三保”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积极应对。

  加强与审计部门和财政部辽宁监管局的互动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县级“三保”等重点支出保障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扣减转移支付、约谈通报等措施严肃追责问责。

  (五)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县级刚性支出风险防范。统筹县级“三保”、养老金发放、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县级财政刚性支出风险防范,确保县级“三保”不受影响。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实名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严控财政供养人员,减轻各级财政负担。对工资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规范工资津贴补贴有关政策,指导和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严禁自行提高标准或扩大范围,严禁自行违规出台津贴补贴政策。积极筹措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2015-2019年,全省地方财政累计筹措779亿元,争取中央财政补助2439.4亿元,较好保障养老金按时发放,对2019-2022年省本级和各市企业养老金收支缺口进行了详细测算,形成了2019年起缺口省市分担、2020年起省级统收统支的保发放工作方案,有效减轻各市养老金筹资压力。不断完善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稳妥化解存量债务,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年初以来,受国内外疫情和经济社会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我省县级“三保”工作再次面临巨大考验,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县区对“三保”重视程度有待提高。部分县区不同程度存在对“三保”重视程度不够,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主观认识不到位、政绩观有偏差等问题,导致“三保”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部分县区不能严格落实国家明确的“三保”优先保障要求,预算执行中,在“三保”支出保障不到位的情况下,仍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偿债或其他支出。部分县区在清理历史拖欠工资等工作中,仍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导致国家政策规定落实打折扣。在“三保”资金保障上,仍存在“等靠要、推拖绕”等问题,不能及时、准确掌握和反映基层“三保”问题,造成工作被动。

  (二)疫情对县区财政收入影响较大。受经济下行和疫情因素叠加影响,1-6月份我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03.2亿元,下降9.4%。收入下滑使困难县区“三保”保障问题雪上加霜。1-6月份,全省100个县区“三保”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到66.2%,有17个县区占比超过80%,7个县区占比超过90%。“三保”收支矛盾突出,个别县区(如台安县、岫岩县、义县等)已出现通过延缓拨付专项资金、超调国库资金等方式保障“三保”支出的问题。“保基本民生”压力持续增大,盖州等县(市)已出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资金欠拨情况。“保工资”面临延迟发放风险,个别县区工资发放时间由月初改为月末。“保运转”低标准运行,如义县、北镇等县(市)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仅为4000元左右,远低于国家最低保障水平12000元的标准。 

  (三)县区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凸显。除“三保”支出外,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同样具有较强刚性。目前,我省县级财政债务负担较重且偿债能力较弱,“三保”和债务还本付息压力叠加,1-6月份,全省100个县区还本付息支出771.4亿元。债务还本付息支出大量挤占“三保”可用财力,极大削弱了县级财政“三保”支出保障能力,使本已处于“紧平衡”状态的县级财政雪上加霜,财政风险十分突出。 

  (四)库款保障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运行。我省部分地区尤其是基层财政库款保障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库款规模较低,库款运行压力较大,受经济增长乏力的影响,我省地方财政收入难以实现较高增长,导致财政库款规模较小,刚性支出较大,库款运行压力十分突出。库款保障水平持续较低,区域支付风险逐步显现,从今年1-6月份库款情况看,大部分县区库款保障水平持续低于国家规定的合理区间,库款支付能力减弱,刚性支出及重点项目支出需求无法保证,不同程度上出现了财政资金支付风险隐患。财政暂付款规模较大,库款长期被占压,从全省情况看,大部分地区历史挂账问题较为突出,暂付款规模过高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有的地区暂付款增长较快,国库资金被长期占压,库款严重短缺,影响财政支出进度。6月份,90个县区中,有56个县区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保障标准0.3,占比62%;有20个县区库款保障系数低于0.1,不足国家规定最低保障标准的1/3 

  (五)历史拖欠工资包袱沉重。全省90个县区中,有37个县区累计拖欠2017年及以前年度工资46.9亿元。通过去年年底对县区历史拖欠工资情况进行再次摸底和重新核查,严格规范了历史拖欠工资的范围和标准,剔除了超标准、超范围等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工资项目。核定后,全省90个县区中有35个县区累计拖欠2017年及以前年度工资42.8亿元,截至目前各地已消化解决了2.2亿元,尚有40.6亿元未得到解决。尽管相关县区均制定了历史拖欠工资消化方案,但受财力不足等因素影响,消化进度缓慢,增加了基层财政运行的风险隐患。 

  (六)地区间不平衡问题突出。总体看,全省县区的“三保”可用财力大于“三保”支出需求,但从内部结构看,由于地区间发展水平良莠不齐,县级财力格局存在结构性差异,县区间财力水平相差较大,个别县区保障困难突出,100个县区中,15个县区保障“三保”、债务还本付息和养老金等刚性支出存在缺口,只能通过延期支付医疗等民生支出、库款调度、债务置换和展期等方式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针对当前县级“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省财政厅主动作为,积极应对,采取压减支出、加强资金调度、出台限制性措施、提高县级财政国库资金留用比例等措施,切实缓解县级“三保”压力,截至目前未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等问题。下一步,将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统筹谋划、多措并举,坚决兜牢“三保”支出底线,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

  (一)压实“三保”工作责任。把做好县级“三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压实“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省级统筹”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中的优先顺序,确保国家制定的工资、民生政策落实到位,切实兜牢县级“三保”底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节省的资金全部优先、集中用于“三保”方面急需支出。继续压实各级财政“三保”保障责任,严格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兜底的原则,加大省级工作督导力度,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二)建立健全各项“三保”支出保障政策。目前,省财政已印发了一系列“三保”政策文件,建立了“三保”重点关注地区、调度预警、预算事前审查、预算执行监控、风险应急处置、监督问责等工作机制,明确了一系列政策。下一步,将结合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要求以及“三保”风险的发展态势,进一步完善各项“三保”工作制度,动态调整细化具体工作措施,提高政策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尽早防范、及时化解“三保”风险。一是建立“专人专区”联络调度机制,成立了以主要厅领导为组长的“三保”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人专区”联络和周调度制度,充实人员力量,加密重要节点调度频次,及时跟踪了解县区“三保”情况。同时要求市县抽调精干力量,建立覆盖市县乡的专人专区调度监督网络体系,一级联系一级,逐级压实责任,对“三保”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二是健全“三保”风险提示和预警机制。结合日常监控调度情况,省财政按照国家确定的“三保”标准,结合县区收支情况、债务情况、暂付款情况、库款保障情况等因素,动态调整优化县区“三保”风险提示线和预警线,建立“三保”重点关注地区动态管理名单,对县级“三保”风险实施动态评估、动态监控、动态处理,及时提醒、及时通报,筑牢县区“三保”风险第一道防线。三是建立健全县区工资专户特殊监控机制。各市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指导县区在人民银行国库下设立工资专户,作为特殊时期落实“三保”支出优先保障的特殊手段。县区设立的工资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管理,专项用于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做到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周内,将保工资资金存入专户,专户预存资金不得少于本地区人员工资支出需求,严禁违规挪用工资专户资金。省财政将对县区“三保”工资专户实行特殊监控,督促市县按时足额将国家标准的保工资资金存入专户,对资金使用去向实施严格监控,对违规使用资金问题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工资来源。 

  (三)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以积极有为的财政政策对冲疫情影响,调动县区发展经济、培育财源的积极性,拓宽“三保”资金筹集渠道。严格落实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25项政策措施,以及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助力县域经济发展,壮大县级财政收入来源。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财政贴息、PPP等政策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继续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全省企业税费负担,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认真兑现“飞地经济”收入增量返还政策,充分调动各地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发挥地方政府债券的积极作用,支持地方政府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 

  (四)建立健全激励发展的财政政策。着力调整完善转移支付特别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提高“三保”、债务等因素的分配权重,加大财力下沉力度,财力重点向困难地区倾斜。继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逐项审减专项转移支付,压减的资金原则上统筹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并对下分配,增强基层财政自主调剂能力。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审批和资金下达,尽快形成实际支出和工作量,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提高县级财政“三保”保障能力,确保“三保”支出按时足额兑付。

  (五)加大中央财政资金争取力度。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对接,及时汇报反映我省基层财政“三保”保障困难问题,加大中央财政资金争取力度,特别是均衡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我省县级财政保障能力。

  (六)认真消化财政供养人员。严格执行编制和人事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本地区超编人员、擅自设置机构和增加人员编制的一律不安排经费。对未经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的新增编外人员一律不安排经费。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严禁各单位假借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违规用工,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管理,切实减轻“三保”支出压力。

  (七)统筹防范化解“三保”、养老、债务等财政风险。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充分评估突发疫情对我省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造成的影响,提前研判各类财政风险,动态调整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统筹协调好“三保”支出与其他刚性支出间的关系,灵活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盘活土地净资产、PPP等政策手段,用有限的财力妥善处理好化解债务、消化暂付款、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防止“三保”风险与其他财政风险的互相传导,最终影响县级财政平稳运行。 

  (八)逐步解决历史拖欠工资的问题。目前,省市财政已指导相关县区,对2017年及以前年度历史拖欠工资分别制定了消化历史拖欠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下一步,结合“三保”调度工作,逐县摸排历史拖欠工资情况,严格依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重新认定历史拖欠工资的范围和金额,对因本地执行政策晚或执行标准高等造成的工资拖欠一律明确拖欠范围,对地方出台的津贴补贴存在拖欠的,符合规定的由地方结合自身财力予以安排,不符合规定的清理停发,并妥善做好相关群体解释说明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县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督导审查力度,对存在历史拖欠工资的地区,除用于保障当期“三保”和疫情防控等必保刚性支出外,其他资金必须优先用于消化历史拖欠工资,逐步解决历史拖欠工资的问题。 

  (九)强化工作考核和监督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各地区“三保”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考核,将考核结果对下通报并与对下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发现各地区存在的“三保”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各级财政部门严肃执行财经纪律,严查侵占、挪用“三保”支出等违规违纪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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