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支持沈鼓集团发展的建议》(600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伊洪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沈鼓集团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沈鼓集团作为我国重大技术装备行业的领军企业,对于提高我国装备制造业领域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关键设备国产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省财政高度重视沈鼓集团发展,2020年安排资金1100万元,用于沈鼓集团开展140万吨/年乙烯装置用压缩机组研制以及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其提高研发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带动全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聚焦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等重点,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鼓励沈鼓集团等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不断提高技术研发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一是通过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沈鼓集团等企业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采取“揭榜挂帅”方式,实施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适应振兴需求的重大科技项目,提升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二是充分利用“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赋能增效以及转型升级,推动沈鼓集团等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生产能力。同时,沈鼓集团应积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用好财政资金,增加企业研发投入,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发展面向重大应用场景的关键技术,不断创造良好的市场效益,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良性循环。 

                                   省财政厅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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