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管护的建议(第1112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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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管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省委、省政府对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高度重视。多年来,省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积极筹措资金,推进了全省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了我省广大农民出行难问题。

  2012年我省开展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试点到2015年全省全面推开,至今已10余年,部分早期建设的村内道路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破损。针对这一情况,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是县级政府是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本着建养并重的原则,认真落实养护责任。二是逐步健全完善一事一议村内道路项目管护机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将日常养护与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的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不断满足农业农村生产发展和生活水平提升的需要。三是积极利用筹资筹劳、社会捐赠和财政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已建成的一事一议村内道路的管护,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对发现破损的村内道路(桥梁)等设施、设备,要立即进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四是结合推行“路长制”管理要求,切实加强通自然村(组)路养护,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和专群结合的管养运行机制。五是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让农民群众更多参与组路管理与养护。

  省财政厅针对村内道路养护资金不足,部分村内损毁道路无法得到及时维修的问题,在拨付2024年村内道路建设资金时明确,“各县区在确保完成全年分解建设任务基础上,对因建设路面宽度收窄(≦4m)等原因导致成本下降,可安排不超过10%的奖补资金,区别轻重缓急,用于对以前年度村内道路维修维护。”

  针对“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对农民养护队伍进行专业养护培训,使其掌握处理村内道路问题的技术职能”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省农业农村厅,在其负责组织的“耕耘者”、“头雁”、“领军人才”和高素质农民培训等课程设计上,将道路养护纳入教学课程,培训有需求的学员协调省交通厅,做好村内道路建设相关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同时,对农村公路管养护模式进行梳理归纳,总结形成农村公路管护的典型做法,为做好村内道路后期管养工作提供经验借鉴,为指导提升村内道路管养队伍能力与水平提供技术标准参考。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交通建设的关心,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革与完善相关工作。

    人:吴淑云

  联系电话:13804012526

  省财政厅

  202451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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