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强化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第115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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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世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省财政支持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近年来持续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推动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很好发挥了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益、保障粮食安全、促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增品,不断丰富我省农业保险产品体系。 一是2022年,新增开办马铃薯种植保险和水稻、玉米制种保险。截至目前,省级财政给予补贴的政策性险种已达25个,其中:中央险种17个,包括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马铃薯物化成本保险,玉米、水稻制种保险,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玉米种植收入保险,育肥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保险;地方特色险种8个,包括建议中提及到的温室大棚、棚内作物、食用菌、中药材、肉牛、肉羊、驴、梅花鹿保险。二是鼓励地方和承保机构积极探索保险创新。2021年,我厅会同有关部门印发《辽宁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推动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增品。省财政厅建立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储备库,对各地开办特色保险品种实行入库管理,定期筛选开办1年以上、保险条款比较成熟、工作开展效果好的品种,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在市县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逐步提高我省特色农产品保险比重。2023年,印发《关于建立辽宁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的通知》,组织各地申报,对地方特色险种实行入库管理,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助力扶持培育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障范畴

  (二)推动实施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更好保障农民种粮收益。一是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2018年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积极争取,我省成为首批试点省份之一。2021年,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的通知》,允许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的产粮大县。目前,我省已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二是合理设定保险保额,保障水平大幅提升。将玉米、水稻、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分别提至每亩770元、1290元、820元,比物化成本保险分别提高400元、640元、360元;玉米种植收入保险,为更好体现实际收入,将沈阳、鞍山、锦州、铁岭保额分别提至每亩1000元、880元、920元、1120元,比物化成本保险分别提高630元、510元、550元、750元。

  (三)实施生猪、森林及非产粮大县粮油作物保险提标,合理满足了农户风险保障需求。一是实施非产粮大县粮油作物保险提标。将玉米、水稻、小麦、大豆、花生直接物化成本保额从每亩280元、400元、240元、200元、400元分别提至每亩370元、650元、460元、270元、490元,非产粮大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二是实施森林保险提标降费。将森林保险保额由每亩500元提至800元,并将费率由3‰降至2.25‰。三是实施生猪保险提标降费。将育肥猪保额由每头700元提至800元,费率由6%降至5.25%,同时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300元/头提至1500元/头。通过上述举措,全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均衡提高。

  (四)创新承保机构遴选机制降费率,大幅减轻了投保农户和政府负担。2021年积极探索遴选制度创新,将费率偏高的玉米等6个主要种植业险种费率作为重要遴选指标,引导保险公司在精算基础上报价,形成全省指导性费率,再由各市结合农业风险情况与承保机构协商确定当地执行费率。通过上述举措,新引入了平安财险等实力较强的保险机构,产生了“鲶鱼效应”,6个险种执行费率下降40%至60%,当年为农户减负1.8亿元,节省财政资金7.2亿元。

  (五)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管理相关要求,筑牢农业保险防护堤。一是足额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2023年度,各承保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财金〔2013〕129号)规定的比例范围,即种植业保险计提比例为6%-8%,养殖业保险计提比例为3%-4%,森林保险计提比例为6%-8%。2023年,各机构共计提1.66亿元。二是购买再保险进行大灾风险转移。近年来,各承保机构按规定与中国农业再保险公司签署协议,按20%的比例办理成数分保,有效分散了经营风险。

  (六)强化保险机构全流程考核评价,促进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效。一是每年会同农业农村、金融监管部门印发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指导各地区、各承保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保险政策,确保下乡进村入户,提高保险政策知晓度。要求承保机构严格执行《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分户投保清单和分户定损结果都要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对承保机构严格开展绩效评价。印发《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已连续3年对承保机构服务能力、合规经营、服务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并规定“市县承保机构在服务期限内连续两年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单次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其在该区域剩余服务期限内的承保资格”。同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于新一轮承保机构遴选工作中,《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应合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考评机制倒逼保险机构提升服务质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向上争取政策,推动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扩面。我们已向财政部建议,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县区。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财政部对接,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动政策扩面。二是推动地方特色保险增品。会同相关部门对特色农产品保险储备库中险种进行评估、筛选,在市县给予保费补贴支持的基础上,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创新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逐步丰富我省农业保险产品体系,提高特色保险覆盖面,更好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优化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三农”水平,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人:兰美娜

  联系电话:024-22822130

  省财政厅

  2024513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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