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健全大连市与营口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32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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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世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大连市与营口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会同省有关部门立足辽宁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县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财政运行困难、发展受限等情况,统筹利用中央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了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区域的财政纵向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制发《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2023年修订《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坚持系统理念,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方面评价指标,进一步健全符合辽宁实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完善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机制。2023年省财政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38亿元,其中盖州市获得资金1279万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建议,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相关资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巩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优势。同时,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水利、林草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相关县自身发展内生动力和造血功能,将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联 系 人:商潇丹
联系电话:15840039933
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