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已批文公布专项资金落实问题建议(第147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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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已批文公布专项资金落实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政工作,提高财政运行质量和效率具有较好的指导和借鉴意义,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

  一、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拨付情况

  近年来,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预算管理全过程、各方面,督促基层财政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预算分配下达及资金拨付,全力保障“三保”、债务等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收到您的建议后,我们高度重视,组织相关地区深入了解情况,发现个别地区确实存在财政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问题,经认真研究分析,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储备质量不高。个别地区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项目单位未按规定报送资金使用计划项目主管部门计划任务下达不及时等原因,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二是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因项目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造成预算指标未及时分配下达,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三是财政运行比较困难。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国库库款始终处于低位运行。部分地区国库资金优先用于保“三保”、防风险支出后,库款余额难以短期内满足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导致滞拨专项资金。

  二、已开展工作及下一步打算

  省财政厅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坚持问题、目标和结果导向,持续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监管,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督促加强项目储备。今年3月,省财政厅已启动2025年预算项目入库工作,提前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督促各部门、各地区提升常态化、动态化储备项目意识,做好优质项目储备和优势项目补充,提高资金分配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二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调整优化省级支出结构,将更多的省级财力下沉到基层,尤其是财政运行困难地区,进一步增强其财力保障能力。

  三是督促各地区科学编制预算。近年来,省财政厅持续对各市、县区预算编制审核力度,督促各地区按照底线思维、量力而行和讲求绩效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领域支出。

  四是加快预算分配下达。省财政厅明确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要在30日内完成资金下达工作。同时,我们还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前修订、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优化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确定、批复程序,缩短资金分配时间,全力推动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早定快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五是精准调度国库资金。统筹做好国库资金调度管理,制定科学合理调度资金方案,实时监控各地区库款余额,针对个别地区因债务还本付息支出高峰期或抢险应急原因,出现的临时应急性资金紧张,省财政厅给予及时资金调度。同时,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区库款管理,通过实施财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六是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工作。从2020年开始,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财政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目前,已实现中央、省、市县乡联网贯通,改变了以往手工拨款送票的方式,财政资金从分配到支付全部通过一体化实施,加快了资金拨付工作效率,为用款单位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

  七是建立调度通报工作机制。针对财政资金拨付滞后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认真梳理中央、省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建立“重点项目清单”,按季调度资金分配、拨付情况,对预算执行率低滞拨专项资金整改不力的地区,加大在全省范围通报力度,并结合实际建立黑名单,在项目安排及资金调度方面实施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代理银行日常考核管理督促其落实法定责任,按照支付指令及时拨付资金,对个别提示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银行,纳入管理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取消其代理银行资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王云

  联系电话:13940266908

  省财政厅

  2024516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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