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大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555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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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国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力度,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我省财政、税务、住建等部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新形势,稳市场、调政策、落融资,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相关政策贯彻落实。
2022年,省财税部门研究拟定了《辽宁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的调整方案(草案)》,建议将我省契税税率由之前的3%、4%两档税率调整为3%一档税率,并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方案(草案)》提请省政府第189次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第55次会议、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经测算,契税税率降为3%一档后,为全省相关单位和个人年均减税21亿元,降低全省契税税率对公平税负,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您在建议中所提加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方面,引用的现行优惠政策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的,该文件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发的全国统一执行的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在文件未授权的情况下,我省无权擅自扩大优惠政策范围。同时,国家现行优惠政策的实施已大幅度降低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负担。
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省将持续落实好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各项财税政策,同时,坚持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精准施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防范化解房企债务违约风险和交付违约风险,提振市场信心,改善居民预期。
联 系 人:伊峰
联系电话:15040192577
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