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改变农村公路资金支付方式建议》(124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省财政厅

 

  

祁凤春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农村公路资金支付方式建议》收悉。我们高度重视代表们提出的建议,积极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国家财税政策,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力度

  “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出、亲自推动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省政府相继出台了《辽宁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6号)等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的管理体制。从2016年开始,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省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直接拨付至市、县财政。

  近年来,省财政厅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紧紧围绕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总目标,深化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每年安排17.6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近20亿资金用于新改建、村道安防等建设工程。我省制定了“四好农村路”三年行动计划,计划实施新改建工程1万公里,村道安防工程1万公里。

  二、开展调研检查,强化农村公路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近年来,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推进财税体制、管养体制改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多次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和指导各市落实好农村公路建养资金。近期,我们又对新民市、黑山县、开原市、辽阳县、大石桥市、盘山县6个县(市)20162018年农村公路财政转移支付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检查,汇总了三方面的主要情况。 

  一是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良好。截至2019年331日,6个县(市)201620172018三个年度的农村公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率分别为98%90%65%二是地方积极作为,工程进度完成良好。大部分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任务都特别重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社会融资、加大地方配套资金投入等方式保证“四好农村路”年度指标的完成。三是个别地区存在占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受县级财力不足影响,个别县(市)为优先保证人员稳定和机构正常运转,存在挤占、挪用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现象。

  三、加强监管,确保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落到实处的措施

  “四好农村路”工作意义重大,其中财税体制改革是重要组成部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辽财预〔2016〕273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专项转移支付应当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下达。除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外,各部门、各单位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针对个别县(市)农村公路转移支付资金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交通厅加强监督,明确责任,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监管制度。严格落实交通部下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等文件要求,建立对项目资金管理的检查机制。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建立动态监管机制,采取召开调度会、现场督导、普查和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四好农村路”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执行追责机制。按照《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8〕4号)、《辽宁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政发〔20156号)和《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辽财预〔201627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转移支付监督检查和追责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单位及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视情况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最后,非常感谢代表们对农村公路方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5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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