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议》(116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王国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融资担保行业的有关决策部署,引导各级融资担保机构不断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支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安排,我厅牵头负责推进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即以省担保集团为主体,充分发挥其行业龙头作用,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各市担保机构广泛开展再担保业务,为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创造有利条件,同时积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推动落实银行分险,逐步建立起覆盖全省的担保体系,形成国家担保基金、各级财政、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比例分险的风险共担机制。
一、省财力安排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2019年省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7亿元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为我省担保、再担保业务分担代偿风险,推进银担合作,逐步提高合作银行对担保机构的授信额度及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推动担保机构聚焦支小支农主业,逐步降低担保服务门槛,助力缓解小微、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以担保集团为主体,加快担保体系建设
2018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组建省担保集团,注册资本35亿元。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推动全省担保体系建设,加强同各市沟通合作,为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积极开展工作。
(一)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省担保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不断加大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工作力度,扩大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占比,并积极发挥省担保集团在全省融资担保机构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对接国家担保基金。国家担保基金由财政部联合五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储银行等20家机构共同组织发起设立,首期注册资本661亿元人民币。国家担保基金的运作方式是与省级再担保机构开展合作,支持辖区内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为争取国家担保基金支持我省担保企业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担保集团积极开展前期对接工作,现已基本符合国家担保基金开展合作的各项要求,力争今年完成合作签约。
(三)全面推进全省担保体系建设。省担保集团切实加强同各市的沟通合作,一是充分发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财力安排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的风险分担作用,制定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内部风险控制相关制度。二是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纳入全省融资担保体系,提高全省担保机构整体抗风险能力,更好实现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目前,省担保集团已筛选储备了3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是待条件成熟时,省担保集团将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各市组建融资担保机构,更好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项目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四)积极推动银担合作。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精神,加快取得银行业务授信并积极开展再担保业务模式磋商,初步选定建行、交行、邮储银行和光大银行作为首批再担保合作银行。
综上,省担保集团有能力担负起代表提出的组建辽宁省小微企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或由担保集团与全省各地市开展合作,打通小微企业融资瓶颈,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工作职责。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