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的建议》(109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办公室

 

依艳丽代表 :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明确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要求采购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要按照采购项目预算及资产限额标准,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选择适合的政府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二是认真落实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将按照财政部出台的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采购人了解采购需求的优势,将满足采购人需求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出发点和前提,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 

  二、努力提高政府采购时效性

  从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看,部分招标采购项目确实存在采购周期较长的现象,主要原因:一是采购方式的影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的各个方式流程都有不同的时间要求,如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法定时间必须得到保证。二是部分政府采购当事人业务水平不高。采购人需求不明确,代理机构组织不当,均可引起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结果不满的,还可以提起投诉,造成采购活动暂停,影响项目进度。三是废标后重新招标导致项目延时。政府采购法规定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合格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才能开标,实际工作中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情况时有发生,采购人不得不废标。重新招标又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采购活动,延长了项目采购时间。

  为提高政府采购的时效性,省财政厅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培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指导采购人做好政府采购前期准备相关工作,要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密切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的工作配合,提出完善的采购需求,为编制采购文件做好准备。加强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培训,讲解不同政府采购方式的法定流程规定,支持采购人按规定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提高采购人、代理机构业务水平,避免因设置倾向性、排斥性条款引发质疑投诉,降低采购效率。同时,引导供应商正确行使行政救济的权利,合理提出质疑和投诉,二是搭建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2018年,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并印发了《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将预算金额小、标准化程度高的货物和服务纳入电商平台,多方式、多渠道满足采购人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采购透明度。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互联网+”平台建设。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省本级及各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一盘棋”,为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             

  部分政府采购的商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可能的原因有:一是评标方法影响。部分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因素,以相关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不完全以价格作为依据。二是政府采购商品与市场价格的比较尺度不一致,造成采购商品高于市场价格的假象。如政府采购的产品要求是正规厂家生产,开具正式发票,预留质保金,而市场上产品质量千差万别,质保期限等信息往往又难以比较。此外,个别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串通投标,影响了政府采购公平性。

  为保证采购人利益,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省财政厅主要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选择合理的评标方法。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对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对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值,要求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二是加强对围标串标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处理围标串标行为,对相关供应商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是认真实施政府采购工作绩效考核。省财政厅正在积极组织研发政府采购绩效考核系统,运用大数据功能,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可行度及节约情况,采购效率,采购政策的落实,质疑投诉等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实现系统电子监管,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四是实施网上商城采购。通过电子化交易手段,实现采购人快捷了解商品信息及比较价格,并直接下单采购,其售卖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交易过程简便高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支持各市开展网上商城采购业务,并积极拓展优质电商上线,加强网上商城管理,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

  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

  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预算单位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对于公开招标项目,要公告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投标人资格要求,采购项目联系人信息等。在网上商城采购方面,我们已经邀请部分采购人代表担任义务监督员,下一步拟参照其他省区做法,研究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员制度,从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民主党派、劳动模范等其他有代表性的人员中聘请监督员,监督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在检查中一并处理采购人的相关问题。积极做好同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015年以来,省财政厅每年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开展代理机构执业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整改等处理决定,并予以通报。2018年,省财政厅对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进行了深度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11家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对19家机构给予限期整改的处理。二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三是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智能化监管。全面分析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各个节点,通过建立预警机制,打通信息梗阻,业务全程留痕,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监管水平,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六、研究实施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

  一是严格贯彻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保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财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理。94号令的颁布,进一步规范了质疑投诉的处理程序,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武器,质疑投诉事项随之大幅增长,以省本级为例,2017年受理供应商投诉22件,2018年受理53件,2019年截至目前已达39件。关于政府采购举报奖励制度,我们将在工作中深入开展研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二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接受社会监督。

  七、打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对供应商之间恶意串通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相关情形视同串通投标,认定投标无效。实际工作中,我们结合具体案例情况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不断加大监察和打击力度。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工作。

                                                         省财政厅

                                                        2019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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