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府反担保项目扣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问题的形成
2014年4月,辽宁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现已划入省担保集团,以下简称“省担保中心”)为丹东金丸集团有限公司纳米材料直接制版机项目提供6000万元担保,贷款银行为丹东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1月,贷款银行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书面宣布该项目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省担保中心代偿。
2018年2月,省财政厅根据省担保中心申请,依据丹东市政府、丹东市财政局承诺,对丹东市财政局实行结算扣款共计6190万元,其中本金5840万元,欠息及担保费350万元,并将资金划拨给省担保中心用于向贷款银行代偿。
2018年3月,丹东市财政局对元宝区下达6190万元扣款通知。
二、相关问题的答复意见
(一)返还350万元欠息及担保费。
350万元中利息242万元,由于未实际发生应予以返还;担保费108万元,省担保中心考虑到丹东市及元宝区的实际困难,同意予以返还。我厅已责成省担保集团按照相关流程尽快办理资金返还手续。
(二)督促落实债权,及时启动追偿工作。
我厅已督促省担保集团抓紧与丹东市财政局协商落实该代偿项目的债权,及时启动追偿工作,防止资产流失。
(三)转移支付解决元宝区困难。
由于扣款是依据丹东市政府、丹东市财政局承诺,省财政厅通过结算扣款扣减丹东市的财力,不宜针对此项扣款行为增加对丹东市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按照《预算法》“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县(区)级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市级要承担对县(区)级的主体责任。对于提案中代表提到的帮助元宝区化解债务风险问题,如在财政运行中,元宝区确实出现了财政支付风险,丹东市财政局也无力解决的情况下,省级财政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加大对丹东市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或国库资金调度等方式,帮助丹东市缓解财政收支压力。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