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支持辽宁东戴河新区发展的建议》(123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贺玉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辽宁东戴河新区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财政对绥中县的支持政策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关注绥中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省财政厅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均衡性等财力转移支付补助。为体现对基层困难地区的支持,按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省财政在测算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可支配财力小于必保刚性支出的地区给予补助。2011年,省对下分配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时,除按办法正常测算补助金额外,额外增加对绥中县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补助1亿元,并将此项资金纳入对绥中县的补助基数。2016年,省政府取消对绥中县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考虑到绥中县已将此项资金纳入本地收入来源,为了支持绥中县经济发展,在原有财政政策基础上,省财政厅继续每年给予绥中县1亿元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2018年省对葫芦岛市的均衡性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转移支付规模达到35.6亿元(其中:分配绥中县8亿元),比上年增长11.5%二是给予空壳乡镇财力补助。2018年末,为帮助解决部分基层地区财政收支困难问题,省财政安排空壳乡镇财力补助0.9亿元,其中:绥中县0.15亿元,此项资金由省直拨到县,有效缓解了绥中县年末财政收支压力。 

  综上,2018年,省财政分配下达到绥中县的转移支付补助(不含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15.1亿元,占绥中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1亿元)的40%,省财政对绥中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已成为绥中县支出的主要来源。 

  今后,省财政将结合绥中县及东戴河开发区实际情况,在现有财政管理体制及财政政策下,进一步加大对绥中县的转移支付倾斜力度,并将均衡等财力性转移支付测算并下达到县,帮助绥中县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发展县域经济。

  二、省发展改革委对绥中县的支持政策

  近年来,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支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发展,给予了相应的支持政策。一是依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县域经济战略三年计划2018年考核奖励情况的通报》(辽委办发201912号)有关内容,对绥中县奖励800万元。二是按照《关于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18712号)要求,2018年安排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760万元,支持绥中县发展。三是2019年安排东北振兴新动能培育平台及设施建设专项2430万元,支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的辽宁东戴河工业油脂有限公司可溶性大豆多糖项目。四是按照《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2019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补助资金拟安排547万元,支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的绥中泰德尔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楼宇自控产品研发生产项目。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在县域经济发展、新动能培育、沿海经济带产业发展等方面继续积极支持绥中县东戴河新区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和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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