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取消或降低贫困县上划共享税比例的建议》(123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刘力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或降低贫困县上划共享税比例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朝阳县作为我省贫困县之一,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和关注朝阳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省财政厅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均给予了大力支持。主要包括:一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为体现对基层困难地区的支持,按照《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省财政在测算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包括朝阳县在内的欠发达县给予政策倾斜,在原有补助系数基础上,再增加5个百分点。2018年省对朝阳市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规模达到50.1亿元,占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总额的16.3%二是加大对贫困县财力补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根据《辽宁省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辽委办发〔201861号)精神,省财政持续加大对贫困县的财力补助力度,2018年单独拿出8亿元,对贫困地区给予定额补助,其中:补助朝阳县6500万元。此项资金由省直拨到县,充分体现了省财政对困难地区的支持。三是给予阶段性财力补助。2018年末,为帮助解决部分地区工资性支出发放困难问题,省财政安排阶段性财力补助3.1亿元,其中:朝阳县0.5亿元。此项资金由省直拨到县,有效缓解了朝阳县年末财政收支压力。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省市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辽政发〔2010〕9号,以下简称《决定》)有关规定,现行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将原省级共享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五项税收(营改增后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四项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以下,省对上述原体制规定的省市共享税收形成的财力实行总额分成,由市向省上解财力。朝阳市(包括朝阳县)上划省财政省市共享税收比例为37.5%2018年,朝阳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459万元,上划省财政共享税收8787万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7.1%。省财政分配下达到朝阳县的转移支付补助(不含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为223679万元,占朝阳县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2224万元)的60.1%,是朝阳县上解省共享税收(8787万元)的25倍。省财政对朝阳县的转移支付补助已成为朝阳县支出的主要来源,补助金额远远大于朝阳县上解省共享税收规模。 

  现行的财政体制政策是省政府制定的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截至目前,为体现体制政策的统一性、严肃性、公平性、稳定性,省财政没有单独对任何地区实行特殊省级税收返还政策。对于包括朝阳县在内的有特殊困难的地区,省财政通过加大对其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给予了支持。

  今后,省财政将结合朝阳县实际情况,在中央财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下,深入研究省市财政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的方案,并按照统一的方案研究各地区上划省级共享税收比例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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