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沈抚新区抚顺区域财政指标纳入地方统计的建议》(150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汪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沈抚新区抚顺区域财政指标纳入地方统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沈抚新区相关财政指标统计现状
(一)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计问题
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沈抚新区财税部门统一负责征收管理,全额缴入沈抚新区国库,汇总计入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计目前没有区分沈阳、抚顺片区,主要原因:一是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沈抚新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辽委发〔2017〕26号)、《关于支持沈抚新区建设发展若干政策》(辽委办发〔2017〕49号)等文件规定,从2018年开始沈抚新区财政预决算纳入省本级预决算管理,报省人大依法审批,为避免重复计算,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数据未纳入沈阳、抚顺两市统计。二是沈抚新区实行的统一财政体制管理,设置统一的财政国库,在日常财政收入统计报表中无法区分沈阳、抚顺片区收入。三是沈抚新区税收收入征收主体统一为沈抚新区税务局,实行全域征收,未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同时,目前该区域所有新增企业注册登记地址均为沈抚新区,不再按沈阳、抚顺区域进行登记,难以按区域对企业缴纳的税费进行准确划分。
(二)关于八项支出统计问题
沈抚新区财政八项支出由沈抚新区财政统一核算,汇总体现在省本级支出中,目前也没有区分沈阳、抚顺片区支出,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沈抚新区工作人员隶属于同一区域各相关单位,其财政支出具有统一性、整体性,已无法将人员经费按沈阳、抚顺片区进行划分。二是沈抚新区各项民生类、建设类等支出是在区域内进行统筹管理和分配,已无法按沈阳、抚顺片区进行准确划分。
二、解决相关问题的方案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经济指标不匹配问题。沈抚新区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都在地方统计范围内,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没纳入地方统计,与其他经济指标存在一定的不匹配问题。二是统计数据不完整问题。沈抚新区产生的财政八项支出,没有纳入地方统计范畴,影响了抚顺市GDP核算的准确度。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省统计局办理意见,沈抚新区有关经济数据统计工作,在《辽宁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沈抚新区统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统字44号)中已经明确,全省GDP核算并不受沈抚新区数据影响,但抚顺市GDP核算因为财政八项支出数据不全,略受影响。
(二)解决方案
考虑到沈抚新区有关财政指标统计核算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沈阳、抚顺统计数据的完整和统一,省财政厅将积极协调配合沈抚新区、沈阳市、抚顺市财政部门,做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财政指标的核算工作。一是协调沈抚新区相关部门与沈阳、抚顺两市加强工作沟通,每年将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财政八项支出数据在沈阳、抚顺两个片区间进行一次分劈,提供两市作为统计数据使用。二是考虑到在日常统计核算过程中,将沈抚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八项支出实时分劈为沈阳、抚顺两个片区,难度较大,工作繁杂,也难以保证分劈数据的及时准确,建议沈抚新区在日常统计核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财政八项支出有关数据时,仍继续按目前的统计核算方式进行。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