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将法检两院形成非税收入留给地方的建议》(142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李铁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法检两院形成非税收入留给地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辽委发〔2016〕14号),规定法院、检察院实行省级统一管理后,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所收取诉讼费、罚没财产、追缴赃款赃物等所形成的罚没收入,需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全额上缴省级国库。2017年,经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和省政府审议通过,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试点办法》(辽财行〔2017278号),规定从201811日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所收取的诉讼费、罚没财产、追缴赃款赃物,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相关规定全额上缴省级财政。据此,自2018年起,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罚没收入已全部上划为省级收入,缴入省级财政。按照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上述罚没收入已纳入省本级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与形成罚没收入的地域无直接关联,按政策规定不宜对个别地区进行返还。 

  关于地方财政运行压力较大等相关问题,省财政将通过加大对包括铁岭市在内的辽西北等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予以支持:一是省财政在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两项财力性转移支付过程中,对辽西北地区(包括铁岭市)在原转移支付补助系数的基础上额外提高了3个百分点,并严格依据转移支付办法按因素法分配资金,以加大对包括辽西北地区在内的财政收支缺口较大地区的补助力度。同时,在2018年分配中央下达我省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时,综合考虑梳理打开各地区2018年预算情况、养老金发放困难情况、工资性支出缺口情况、“空壳”乡镇情况等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对困难地区的财力补助力度。下一阶段,省财政还将根据财力状况,继续加大对辽西北等困难地区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二是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省财政每年整合财政资金10亿元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对辽西北地区招商引资、企业升级改造、高端人才引进给予补助,以支持辽西北地区加速发展,充分体现了省财政资金对辽西北地区的政策倾斜。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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