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公交系统 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对口单位的建议 (第6004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0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来源:省财政厅
刘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交系统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对口单位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将支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作为服务民生、促进交通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聚焦公共交通行业发展的关键环节,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政策,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优化政策、筹措资金,支持公交行业发展
2024年2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修订出台了《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4〕9号),制定了《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4〕27号)、《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5〕6号),提质增效支持公交行业发展相关财政政策。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公交企业经营难题。增设支持公交车运营补贴政策,对全省在用公交车辆按每台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贴,充分发挥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级统筹作用,保障城市公交企业可持续运营。二是落实节能减排任务,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购置。对各市更新购置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计税价格30%的资金补助,每台补助上限15万元,支持各市购置新能源公交车。三是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购置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2021—2024年,省财政厅共筹措下达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省统筹部分及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资金11.9亿元(其中安排丹东市0.5亿元),支持新能源公交车更新及重点场站基础设施建设,为公交企业提供运营补贴等。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政策效能
近年来,国家和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预算资金拨付的管理,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第五十九条规定“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应当由财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对下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或者拨付转移支付资金”。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交财审规〔2024〕9号),规定农村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及拨付主要流程是由各市交通运输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后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向省交通运输、财政部门提报申请,省交通运输、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指标文件,各市、县(区)财政部门收到指标后,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
近年来,为避免基层财政因收支矛盾、周转困难等原因不及时拨付交通等相关专项资金问题,持续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辽宁省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辽交财审规〔2024〕9号)严格要求“各市要将补助资金依法足额使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还建立了奖惩机制,每年市统筹部分资金与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预算执行情况挂钩,对资金执行率不高的地区按比例压减下年预算安排,提高资金执行效率较好地区资金分配额度,督促各市及时足额用好补助资金。二是加强督导力度。2024年8月,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和出租车燃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辽交公路〔2024〕240号),要求各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对未按要求完成的,约谈相关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报告省政府。压实各地补助资金发放主体责任,督促尽早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经核实,丹东市已将2024年度公交企业相关补贴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三是建立对账机制和转移支付资金常态化监控机制。将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纳入工程类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对账机制,按月调度资金拨付与执行进度,督促各市加快资金拨付与执行。在全国率先开展转移支付常态化监控业务,研发系统操作平台,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对拨付不及时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四是加强考核力度。省交通运输厅将各市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拨付到位情况纳入每年度辽宁省交通强国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考评,作为一项重点考核指标,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省政府,督促各市将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市落实现行公共交通补助政策。同时,对存在迟拨滞拨政府奖励与补助资金且整改不力的地区,加大问题通报力度,在项目资金安排上实施必要的惩罚性措施,督促各地区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联 系 人:王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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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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