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第034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30日
- 编辑:财政厅预算处
- 来源:省财政厅
辽财建主〔2026〕5号
李克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鞍山经济开发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提出要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落实工作。2023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3〕21号),明确改革重点:一是清晰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理顺省以下政府间收入关系,优化省与市之间税收收入范围,明确省与市共享税收收入分享方式,建立“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激励机制,建立财政收入划分定期调整机制。三是健全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推动财力下沉。四是围绕“安全高效”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压实各级政府对开发区的财政管理责任,加强市县财政与开发区财政的统筹。改革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省以下财政体制运行,增强省级财政统筹能力,通过转移支付调节机制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更好落实基层“三保”任务。
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按照改革要求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印发《关于印发省与市税收收入划分办法的通知》,规范统一共享税收省市分享比例,健全完善高质量发展激励奖补机制,将省级分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量资金全部用于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同时,安排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对财政收入高质量增长的地区给予奖补,充分体现“多干多得、少干少得”的政策导向。2025年,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支出2540.3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下达鞍山市215.2亿元,同比增长12%;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1873.5亿元,同比增长5.9%,其中下达鞍山市157.6亿元,同比增长10.6%;筹措下达促进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10.8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下达鞍山市0.7亿元,同比增长283.1%。以上举措有力推动了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切实增强了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二、关于省对市财政体制的说明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我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省与市税收收入划分明确的是省与各市之间的财政体制关系。鞍山经济开发区作为鞍山市管理的省级开发区,其财政体制由鞍山市根据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确定,经开区不直接与省财政发生体制结算关系。因此,涉及经开区财政体制调整的事项,应当由鞍山市在市级事权范围内研究推进,省财政厅将积极做好政策指导和协调配合工作。
三、关于您所提建议的回应
对于您提出的年度动态调整上解基数、扩大增量分享返还政策税种范围、建立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等建议,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将在今后的政策研究制定中认真予以考虑。一是关于上解基数动态调整,目前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已明确建立财政收入划分定期调整机制,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和财政状况,适时稳步推进收入划分调整。二是关于扩大增量分享返还政策税种范围,省财政厅将结合国家财税体制改革进程和我省财政运行实际,认真研究评估,在条件成熟时统筹考虑。三是关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目前省财政厅已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转移支付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资金快速精准下达和使用。省财政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更好发挥惠企利民作用。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继续稳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对市转移支付制度和激励奖补机制。同时,积极指导鞍山市做好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支持鞍山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规范各类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理顺市与所辖县区、开发区之间的财政关系,规范开发区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省财政厅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联 系 人: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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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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