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破解“一老一小”照护难题的建议(第0466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1日
  • 编辑:省财政厅社保处
  • 来源:省财政厅

  对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破解一老一小”照护难题的建议(第0466号)的答复

  

董艳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破解“一老一小”照护难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减轻机构运营负担成本

   (一) “一老”方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二) “一小”方面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充分发挥财政兜底作用

   (一) “一老”方面

  一是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2025年,统筹保费、财政补助、全国统筹调剂资金4197.1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72亿元),保障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足额发放。二是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2025年,筹集拨付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01亿元,支持各地资助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强化医疗保险对老年健康的保障三是支持落实救助、福利等政策。2025年,筹集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38.4亿元,支持各市做好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和救助帮扶筹集资金0.2亿元,用于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减轻养老保障负担;落实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累计预拨4.6亿元资金,减轻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照护压力。四是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配合省医保局研究制定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合理确定缴费费率、缴费基数和基准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体购买专业护理服务提供稳定的支付来源。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筹集资金1.6亿元,用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补贴政策、老年助餐政策,实施特困供养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推动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运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将养老护理员纳入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对老年服务与管理等专业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学历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5万元、4万元补贴。

   (二) “一小”方面

  一是落实国家育儿补贴制度。省财政厅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辽宁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等政策,推动育儿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截至2025年底,全省筹集育儿补贴资金18.9亿元,惠及60万人。二是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全省孤儿集中养育月人均保障标准2507元、散居孤儿月人均保障标准2188元,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促进儿童福利体系逐步完善。三是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调整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对象范围和补助额度。2025年,省财政筹集省以上资金1亿元,用于全省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手术费用及生活补助等,实名制救治残疾儿童1.2万人(次),减轻残疾儿童家庭的经济压力。四是逐步完善托育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支持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扩大托育服务供给。支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2025年,省财政筹集各类补助资金28.4亿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开展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支持儿科、老年医学科在内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特色专科和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将保育师、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等职业纳入急需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参考目录,加大对相关职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培养相关技能人才。

   三、 持续聚焦问题立足财政职能做好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持续聚焦“一老一小”面临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一是认真落实国家财政税费政策,精准支持机构建设发展,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供给,切实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成本与家庭养育负担。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持续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各项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三是提高财政科学管理水平,健全“一老一小”领域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强化“一老一小”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确保养老、托育托幼等各项惠民资金直达益群体

  非常感谢您对“一老一小”照护难题等方面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持续做好相关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实现“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的和谐社会贡献财政力量。

  联 系 人:杜延令

  联系电话:13998289986

  

  

  辽宁省财政厅

  2026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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