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增加公办职业院校教育培训 办赛等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建议(第136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王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公办职业院校教育培训、办赛等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三条规定:“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第九条规定:“设立和征收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下列管理权限予以批准:(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征收”。按照上述规定,公办职业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办赛等取得的收入,是学院自主行为,不具备强制性特征,不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不宜列入辽宁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

二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规定:“各部门和单位依法依规将取得的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类非财政拨款收入,按规定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据此,公办职业学院教育培训、办赛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学校的经营性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部门预算管理。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非税收入管理。

 

省财政厅

2023年5月8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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