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推进完善大伙房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第1387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孙忠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完善大伙房水源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大伙房水源是我省最大的湖库型跨市供水水源和城市饮用水水源,事关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省一直高度重视大伙房水源地保护工作,制定出台了《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有关规定,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大伙房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多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立足辽宁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各县为保护生态环境给当地经济发展和财政运行带来的影响,不断健全和完善财政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政策。

(一)持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

一是2007年,省政府出台了《对东部生态重点区域实施财政补偿政策》,决定从2008年起,每年对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桓仁县等16个东部生态重点县(区)安排补偿资金,根据有林地面积、森林蓄积量等指标按因素法分配到县。补偿资金规模1.5亿元,其中:安排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0.63亿元,位居全省首位。二是2013,经省政府批准,我省落实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进一步建立了全省跨市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对大伙房水源(含桓仁水库)、观音阁水源等7个跨市供水水源给予生态补偿,补偿资金根据水源设计供水量、水质类别、保护区等级和面积等指标按因素法分配到县。2017年、2019年先后两次修订完善《辽宁省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优化调整了补偿范围,更加注重目标导向,多付出者多得补偿,进一步加大了对大伙房水源等重点区域的政策支持。三是2021年,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省财政厅发了《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充分考虑辽东绿色经济区(包括大伙房水源保护区)作为全省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跨市调水工程水源保护区、森林生态带等功能定位,综合考虑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等评价指标,选取了生态红线面积(含水源保护区面积)、水土保持率、跨市水源供水量、森林覆盖率等因素,积极探索综合性补偿,建立了“突出生态优先、补偿与贡献相匹配、注重正向激励”的生态补偿机制。2021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亿元,比2020年增加0.5亿元,争取中央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6.03亿元,共计9.03亿元其中安排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抚顺市“三县一区”(东洲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桓仁县3.7亿元,位居全省前列。202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比2021年增加1亿元,争取中央资金6.23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规模达到10.23亿元,其中安排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抚顺市“三县一区”(东洲区、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本溪市桓仁县4.1亿元六是2023年,省财政厅根据2022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和《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制发了《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了转移支付补助范围,确立了资金分配原则,细化了水与水土保持、碳与碳汇贡献、人与人均财力水平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助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2023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仍保持2022年的4亿元规模。

(二)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补偿政策

按照省政府意见,从2014年起实施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财政每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本溪市618万元,由两市包干使用,直至2029年土地二轮承包期结束。

(三)实施省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政策

一直以来,省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面,对辽东地区等生态区域给予倾斜支持。2018年,省财政厅修订了《省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国家级1000万元、省级500万元)。其中安排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3000万元,占全省总额的38%,具体为:清原县500万元、抚顺县500万元、新宾县1000万元、桓仁县1000万元。从2019年起,已将此项定额补助纳入省对各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基数。

(四)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

从2004年起,国家和省分别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林权所有者予以补助,并逐步提高补助水平。目前补助标准为:国有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为10元/亩,地方级补偿标准6元/亩;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国家级补偿标准16元/亩,地方级补偿标准8元/亩(自然保护区每亩11元)。

二、加大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投入力度

一是加大省级资金支持力度。2011年以来,我省先后争取将大伙房水源纳入国家首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和首批15个重点支持江河湖库,获得中央资金的大力支持。2014年以来,我省实施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设立了省专项治理资金,累计安排省以上资金超过19亿元,重点支持了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退耕、隔离防护、水库清漂、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发展有机农业生产补贴、水源安全监控系统等项目。2022年,省财政厅加强省以上相关资金统筹使用,持续加大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投入力度,共筹措并下达补助资金1.4亿元,其中抚顺市1亿元,本溪市0.4亿元重点支持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水土保持、化肥减量增效、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主要入库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等项目切实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确保饮用水安全桓仁水库水源水质保持稳定,达到三类水质标准。二是积极争取国家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开始,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启动建设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辽宁省水污染防治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按照工程项目的成熟度建立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重点支持各市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重点区域河流水质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2022年,全省累计安排下达水污染防治项目资金64381万元,其中本溪市9117万元。目前,现有储备项目74个338353万元,其中本溪市6个26749万元。

三、关于将桓仁县纳入省对县共同财政事权问题

按照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的原则,对应我省规范的行政区划,目前我省实行省管市,市管县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省级财政事权由省级政府承担支出责任,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根据其履行的财政事权确定。由于我省尚未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省与县暂不存在共同财政事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省财政逐步推进我省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将统筹考虑省直管县财政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省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吸纳代表提出的建议,与省直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研究借鉴丹江口水库补偿工作经验,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进一步加大对大伙房保护区所属县的补偿和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支持大伙房保护区所属县“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绿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