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启动煤热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采暖热价 保障民生供热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第1138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3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孟凡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启动煤热联动机制调整居民采暖热价 保障民生供热产业良性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供暖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方采暖地区冬季保暖保供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煤炭价格上涨严峻形势,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省财政厅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自2021年10月份以来,按照省政府有关供热保供工作要求,积极采取补助、贴息、清理政府拖欠供热企业账款等多种措施,支持供热企业降低成本,缓解供热企业运行困难等问题,确保供热期不停供、不断供。

   一、出台支持政策

2021年10月,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关于确保冬季居民供热财政支持意见》,出台了财力补助、贷款贴息以及建立应急保障机制等财政支持保供热相关政策,对各市2021-2022年供热期居民供热保供工作给予支持。

一是2021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2021-2022年供热期居民供热省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安排5亿元专项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对各市2021-2022年供热期居民集中供热采煤储备、企业运行补贴、供热奖励等供热方面相关支出予以补助。二是2022年,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2022年供热期居民供热贷款贴息工作实施方案》,对居民供热企业及承担供热任务的热电联产企业在2021年3月31日-2022年3月21日期间因供热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共核拨省财政贴息补助资金1.97亿元,惠及全省14个市121户供暖企业。

二、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供热企业账款

2021年10月份以来,按照省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拖欠供热企业账款工作要求,省财政厅每周与相关市和发电企业进行密切沟通协调,加快推进政府拖欠热费清欠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施策。省财政厅组织调度政府拖欠供热企业费用情况,要求各市积极主动与本地区供热企业沟通协调,厘清拖欠原因,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府清理欠款偿还计划,有序解决政府拖欠供热企业费用问题。二是建立协调机制。针对政府部门历史陈欠热费时间久远、存有争议、清理难度大等问题,省财政厅及时向相关市传达省政府清欠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市财政部门会同住建部门(房产部门)组织召开清理政府拖欠热费协调会议,核实确认政府部门拖欠供热企业热费情况,加快推进政府部门清欠工作。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建立政府部门清欠工作台账,实施专人专区联络,动态管理、逐一销号。采取日统计、周调度、月报告制度,对清欠进度缓慢的市分别下发督促函和采用开展视频督导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分类推进清欠工作。经积极组织各市清理,截至2023年3月底,累计清理政府拖欠供热企业账款22亿元,其中,历史陈欠热费基本清理完毕,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周转压力,有力支持了全省保供暖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省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及对我省居民供热保供民生工程的建言献策。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北方采暖地区冬季保暖保供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供热保供工作要求,与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支持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市场化交易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城市供热保障能力。

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0日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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