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把民族文化融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几点建议》(032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金晏山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民族文化融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3年以来,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我省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试点,即在已确定的美丽乡村示范村开展村内道路硬化(在“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中安排)、村庄亮化、卫生净化、环境美化、村庄绿化和管理优化等“六化”项目建设。2014年,省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民生工程,每年全省确定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为此,省农村综改办制定了《关于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农改办〔2014〕9号),明确提出县级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2016年又出台了《辽宁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6〕16号)。同时,2016年围绕乡村旅游重点区域、现代农业示范区(包括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及高铁、高速路两侧沿线可视范围的行政村,编制了全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中长期滚动规划,拟进行集中连片打造,突出示范作用。我省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每个村财政投入奖补资金100万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承担奖补资金70%,市、县财政承担30%;而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3-2016年,全省已经在1450个行政村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项目建设,各级财政共投入奖补资金14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投入10.4亿元,市县财政投入3.6亿元,带动农民筹资筹劳和其他投入1.7亿元,重点安装了太阳能路灯11.1万盏、修建垃圾箱等设备3.4万个、修建文体活动场所215万平米、修建村内路边沟和水渠2484千米等,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示范村的村容村貌,提升示范村的整体形象,满足了村民的整体需求,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
2017年,我省继续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2.2亿元已于2016年12月份提前下达市、县。截至2月底,县区政府已确定了3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为各地区做好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省在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过程中,无论是少数民族县,还是非少数民族县,都能够结合民族特色、民俗文化、地理条件、资源禀赋等,编制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规划。如新宾满族自治县,结合满清风俗文化,围绕赫图阿拉老城周边的行政村,选择7个行政村开展了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喀左和阜蒙两个蒙古族自治县,也都在部分行政村将蒙古族文化融入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而一些非少数民族县,如灯塔、盘山、兴城等县,也都在一些满族村和朝鲜族,围绕民族文化特色打造了一批美丽乡村示范村。
2013年以来,省财政累计投入旅游规划编制经费1960万元,用于打造包括红山文化、满清文化、宗教文化、工业文化、海洋文化和东北民俗文化在内的旅游发展规划,促进我省旅游业有序开发和可持续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与我省现有的旅游发展规划充分结合,互相促进,通过美丽乡村建设进一步推动我省乡村旅游发展,通过特色旅游业发展更好地保持和提高美丽乡村“六化”建设的效果和水平。
近年来,每年省财政厅都配合省旅发委积极争取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的支持。休闲度假项目、旅游新业态项目和特色旅游商品开发项目等是中央旅游发展基金推动地方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扶持方向,今后,我省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加快发展乡村旅游等现代特色产业,与之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可以申报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支持,改善乡村旅游公共设施质量。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