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根据辽东气候特点提早下达农村村内道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建议》(028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段晓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根据辽东气候特点提早下达农村村内道路“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出台的对农民自愿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给予财政奖补扶持的政策,目的是建立健全“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效机制。
从2012年起,为加强我省农村村内道路(村内道路是指:国家村通油路工程以外的行政村内通屯连户道路,包括行政村自然屯与自然屯之间的道路、自然屯内巷道)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出行难等问题,省政府决定全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开展村内道路建设,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并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所需资金,省以上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其中,对15个省定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
2012-2016年,各级财政已投入奖补资金76.5亿元,其中:省以上投入57.2亿元,市、县投入19.3亿元,已累计在8000多个行政村修建了村内沥青或水泥路面道路2.6万公里,村内桥梁3.1万延米,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广大群众出行难的问题,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社会面貌改善,以及农民群众出行提供良好便利的交通条件。从新宾县情况看,5年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累计已达2.12亿元,其中: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1.7万元,所占比重达80%,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00公里。
近年来,针对我省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为确保当年完成“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计划,省财政厅对制度办法和奖补资金下达方面进行了诸多完善。一是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省以上奖补资金。从2013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的10月份,依据绩效评价情况对下一年度省以上奖补资金进行分配,并于年底前将省以上奖补资金指标下达市、县财政。如2016年12月初,省财政厅已提前将2017年省以上奖补资金下达市、县,其中,新宾县2996万元,这样既方便了各县区利用农民冬闲和春节期间农民工返村过年组织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民主议事和筹资筹劳,编制村内道路项目计划,以及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又能够确保当年村内道路项目建设于5月中旬按时开工,并于10月底前按时完工。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办法。2014年,省财政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办法,印发了《辽宁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村内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农改办〔2014〕10号),规定当年“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所涉及的村民民主议事、筹资筹劳、项目计划编制(要求3月底前完成,并上报省备案)、项目设计、招投标、路基改造等,都必须在5月中旬前全部完成。5月中旬到10月底为施工期,其中,沥青贯入式路面应于8月底完工,沥青混凝土摊铺路面应于9月15日前完工,水泥路面及桥涵项目可于10月底前完工。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