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关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的提案》(025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张俊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根据《预算法》和国家、省关于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积极组织,尽早谋划,为做好省本级“三公”经费公开做了大量工作。 

  (一)完善政策制度。为了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644号)对预决算信息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统一公开形式。为提高省直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可行性,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的工作要求统一制作了省直部门公开模板,统一从软件系统中提取数据,保证了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督促监督。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落实督导的要求,省财政厅按照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督促省直部门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一旦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改进。 

  (四)纳入绩效考核。为了提高各级政府对预算公开工作的重视,省财政厅已将预算公开工作纳入财政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中,并将考核结果与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和资金拨付挂钩。 

  二、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逐年减少

  对于“三公”经费预决算,省直部门严格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有关要求,按照“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予以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同时,对“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及分项数额上下年增减变化及原因进行说明,“三公”经费决算还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等。 

  近几年,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公开部门逐年增多、公开平台趋于统一。同时,省直部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每年“三公”经费呈递减趋势,做到“三公”经费预决算与上年相比,只减不增。      

  今后,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指导和督促省直部门严格及时、准确、合规的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进一步优化“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机制,逐步深化、细化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浪费,杜绝腐败。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工作。 

                                                         省财政厅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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