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有关我省在贯彻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方面的提》(0090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杨澍熙委员:
您提出的有关我省在贯彻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方面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厅对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公务人员购买机票的渠道和方式,并获得了一定幅度的价格优惠。两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和《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规定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的原则,以及凭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报销的结算方式。
我厅积极落实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有关部署,于2015年12月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15〕952号),明确省级预算单位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市、县(市、区)从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政府采购。
2016年2月2日,为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组织召开了省本级公务机票服务商协调会。政府采购机票部分服务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全面介绍了公务机票购买改革的相关政策及工作推进情况,并了解到各服务商在代理公务机票过程中存在的困难:航空公司取消代理费后,服务商利润偏低,导致经营困难;结算手续繁琐,核算周期长;回款速度慢,垫资时间较长;部分航空公司没有纳入到政府采购服务商范围等。针对服务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省财政厅及时向财政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进行反映,帮助寻求解决办法,以便更好的为省本级广大公务人员服务,方便大家的公务出行。
2016年2月24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组织召开了省本级部分预算单位公务机票改革工作座谈会。25个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会议,南方航空、澍熙航服销售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议主要听取了2月1日公务机票购买改革正式启动以来,在公务机票购买方式、购买渠道、结算方式、退票管理、身份验证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并现场解答。通过会议交流,加强了对预算单位的专项指导,增进了相互间的理解与沟通,为顺利推进公务机票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财政部门的推行下,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改革已经在全省铺开,审计部门也将政府采购机票报销结算制度列为一项审计内容。经过两年的运行,各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形成了凡出差必买政府采购机票的习惯,切实达到了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规范了因公乘机购票行为。但是,据了解,的确有个别地区个别单位由于特殊原因存在没有有效落实公务机票购买管理制度的现象。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机票管理改革宣传,并持续督促市、县财政部门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机票改革工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