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大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0122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0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宋英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十分关注基层,特别是县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省财政在财政政策和资金上均给予了基层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几年,按照财政部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要重点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的要求,省财政不断加大对县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并要求各地区将此项资金重点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等必保刚性支出。 

  一是在测算均衡性转移支付时,对县的补助系数高于对市本级和区的补助系数,同时,按照向少数民族县、欠发达县等困难地区倾斜的原则,在原有补助系数基础上,对少数民族县、欠发达县等困难地区按政策适当提高了补助系数,以促进这些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另外,在均衡性转移支付中还设立了贫困县(深度贫困县)补助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补偿资金,对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按不同标准予以定额补助。

  二是在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时,将增量资金的80%用于县同时,对贫困县和深度贫困县、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县采取适当提高补助系数的办法,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县级财政缓解收支矛盾,促进加快发展。 

  通过实施上述政策,2017年全省41个县获得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共539亿元(结算工作尚未结束,截至目前数,下同),比上年增加52.6亿元,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65.3亿元的43%,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已经成为县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重要来源,极大的缓解了基层财政收支矛盾,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今后,省财政将结合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县级财政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促进县域经济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8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