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发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财政补贴的建议》(0117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李中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发放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财政补贴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交通运输厅、抚顺市政府、沈阳市政府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省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我省制定了《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6号),规定各市人民政府是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资金投入优先、土地划拨优先、财税扶持优先、路权保障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将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放在城市交通工作的首要位置,真正确立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地位,大力推进实施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近年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断加大城市公交投入力度,大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燃油公交车价格补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购置补贴等。据统计,仅2018年省财政筹措安排省以上城市公交领域专项资金就达9.93亿元。 

  二、各市支持城市公交发展情况

  为支持城市公交发展,解决公交企业因承担老年人乘车等优惠政策造成的亏损问题,全省各市根据当地情况,分别采取了相应补贴措施。以抚顺市为例:一是实行了减免公交线路招标费政策。2013年以来,抚顺市已累计减免抚顺恒信客运公司(以下简称恒信公司)和抚顺永驰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驰公司)两家民营企业公交线路招标费达700多万元。二是落实老年人乘车补贴政策。2013—2018年,抚顺市共安排恒信公司和永驰公司老年人乘车补贴561.4万元。2019年,抚顺市安排公交企业执行老年人优惠乘车政策补贴资金2422万元,其中恒信公司和永驰公司共739万元,将于年底前发放完毕。 

  关于沈阳、抚顺两市重点支持国有公交企业问题,经了解:一是沈阳市和抚顺市政府以国有资本投资方式承担国有公交企业的购车款,属于政府加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投入问题,不属于补贴款。二是鉴于沈抚新城公交巴士有限公司运营线路全部为偏远冷僻城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每年均由沈抚新城开发区管委会给予公司借款,帮助公司维持正常公交运营,该公司实现盈利后需要还款。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近期,司法部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再次提出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城市人民政府对执行票价低于运营成本以及执行政府乘车优惠政策增加支出等情况,给予补贴、补偿。待该条例出台后,省财政厅将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指导各市按照国家政策做好城市公交补贴补偿机制有关调查研究,督促各市建立健全补贴补偿机制,为早日实现城市公交的发展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5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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