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着力改革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的建议》(000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康杰委员: 

  您提出的《着力改革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省财政厅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作为现代财政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攻坚克难,全面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等8个制度文件,全面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有效简化工作流程,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主要包括:一是简化行政审批。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工作流程。实行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管理,采购人依法自行选择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随时申报、即时备案,不再审批。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省本级和沈阳、大连、鞍山等市采购限额标准在30万元以下、其他各市在2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不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增加采购人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坚持抓大放小原则,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省本级和市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大幅缩短采购周期,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完善政府采购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府采购智能化监管,逐步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电子化操作,保证所有采购活动有记录、有痕迹、可追溯、可跟踪。加强绩效考核,对采购人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三是完善各地区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络平台建设,向社会全面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以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增强社会监督。四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环境。严格执法、公正处理投诉案件,组建律师团队,完善投诉处理和应诉工作机制,加大对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建立财政、审计、监察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政府采购事中事后监管。

  二、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工作等情况

  一是按照《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2〕338号)要求,省直各部门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二是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明确了评审专家选聘、解聘、抽取、使用、劳务报酬支付等相关规定。省直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专家抽取,通过统一的96155语音号码,在评审活动开始前1个工作日随机抽取。在抽取专家时,系统仅告知专家评审时间,直到评审时专家才了解项目情况,有效避免串通。由于抽取专家、专家到达评标地点均需要一定时间,在项目开始前2小时抽取专家暂不可行。三是强化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2018年,我们对全省30家代理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近期正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进一步规范代理机构行为。四是充分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对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实现智能化监管。全面分析政府采购工作程序的各个节点,通过建立预警机制,打通信息梗阻,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五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六是加快制定我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强化进场交易规则。目前我省已有沈阳、大连、鞍山、本溪、丹东、锦州、朝阳、盘锦等8市制定了各自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为了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各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情况开展调研,并赴省内14个市实地调研征求意见。下一步将在与相关业务厅局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我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将结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进场规则。七是及时修订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省财政厅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每两年修订一次《辽宁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明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三、政府采购支持经济发展相关情况

  一是将政府采购信用体系纳入整体社会征信系统。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是省财政厅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搭建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参与省政府采购活动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缩短了贷款周期,提高了贷款效率,降低了贷款成本。该平台自2018年12月上线以来,已与两家银行业务系统实现联通,目前首批贷款业务已经成交,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了新的途径。三是推进投标保函取代投标保证金。省财政厅已编制起草了新版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将投标保函缴纳方式纳入投标保证金缴纳条款,目前正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下一步将根据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新版采购文件范本进行修改完善,尽快正式印发。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供应商办理投标保函的条件和流程,促进供应商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增强中小企业资金活力。四是积极开展政府采购培训,提升政府采购当事人业务水平。今年319日,举办了2019年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来自省内14个市的47家会员代表共计120余人参加了培训,提升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升了会员单位的学习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下一步将立足政府采购需要,增强培训针对性,创新培训方式,提高当事人业务水平。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设置政策法规栏目,及时上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推广普及最新的政府采购专业知识。 

  四、政府采购电子平台体系建设等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体系。2018年,为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进完善“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将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整合省本级及各市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运行规则一致、软硬件维护统一、基础数据互通的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监管服务平台。目前,省本级及十二市(不含沈阳、大连)的系统软件已全部迁移到省数据中心。下一步将重新构建我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一盘棋”,为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实现智能化监管。二是积极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监管平台实现全数据整合。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要求,设置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对接和切换工作,实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汇聚共享。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工作。

                                                省财政厅

                                               20195月2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