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006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陈耀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全省县域经济发展,扩大乡镇财政自主权,激发乡镇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2018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辽政发〔2018〕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件”),按照财力向乡镇倾斜、财权事权相匹配、适度上移支出责任、保重点支出保平稳过渡、激励约束相结合等原则,从收入划分、支出责任界定、据实核定收支基数、建立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提出完善乡镇财政体制意见。按照《预算法》“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要求,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省、市、县、乡四级财政,省、市、县三级财政都要让利于乡镇。省级财政协调各级财政做好政策落实、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特别是县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从财政收支管理、预算编制、金库设置、绩效管理等方面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

  一、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按照1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厅指导县乡做好乡镇收入基数核定工作。为确保11号文件中“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的财力全部留给乡镇”的激励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用政策具体操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严格按照省政府11号文件规定认真核定乡镇收入基数。二是加大了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减轻了乡镇负担。省财政在分配中央下达我省阶段性财力补助资金时,财力重点向基层倾斜,特别是向财政运行困难的县、乡倾斜,对贫困县、工资性缺口及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空壳”乡镇给予专项补助,以增强县乡财政统筹保障能力,缓解县乡财政体制调整运行初期县级财政运行压力。通过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多数县(市、区)在界定财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过程中,主动承担了更大的支出比例和支出责任,乡镇教师人员工资等基本均由县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各地区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对转移支付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加大对经济相对落后、财政自给能力弱的乡镇转移支付补助力度。三是强化乡镇干部工作考核。为了调动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按照11号文件精神,省财政鼓励地方财政对乡镇实行奖补政策。从调度情况看,沈阳、鞍山、丹东、辽阳、葫芦岛等市设立了专项转移支付奖补资金,调动乡镇培植财源、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丹东和葫芦岛市本级在统筹推进本地区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的同时,还从自身财力安排一部分专项资金,对完成此项工作较好的县乡给予奖补。 

  二、落实各项激励政策,促进县乡快速发展

  按照11号文件要求,省财政要求各市、县(市、区)不折不扣落实文件精神,严格兑现对乡镇增量全返政策。据了解,2018年,各市均出台了乡镇3年增量全返等激励政策,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还将激励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5年,多数地区制定了“飞地经济”税收返还等政策,有效激发了乡镇发展经济社会事业的内生动力和活力,促进了乡村振兴和县域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按照2018年决算数据,省财政兑现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的激励政策返还额达到14.6亿元,此部分资金省财政已通过省市财政结算下达到各市,并要求各市将此项资金及市级增量返还资金一并下达到县(市、区),并监督县(市、区)将包括本级在内的乡镇增量返还资金落实到具体乡镇。2019年,省财政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相关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快建立乡镇金库步伐,建立规范透明的乡镇预算制度

  一是主动沟通加快金库设立。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国库设立工作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省财政积极协调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税务部门,加快办理设立金库相关手续,搭建资金运行网络系统,2018年8月底前,我省乡镇财政全部设立金库。对提案中重点提到的阜新和朝阳两市,经核实了解,阜新两县所辖乡镇和朝阳所有乡镇均在人民银行设立了金库,阜新城区所辖乡镇在商业银行设立了代理金库。二是强化乡镇金库日常管理。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县加强乡镇金库运行管理,规范乡镇收入入库、资金拨付、资金调度。各乡镇通过金库核算收支,运行平稳。但目前我省基层财政基础管理相对薄弱,且人员配备有限,工作成本较大。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今明两年我省将全力推进县乡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到2020年底前所有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对促进县乡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将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三是加强对乡镇财政业务的指导。针对乡镇财政基础工作薄弱、业务水平不均衡的问题,省财政督促各地区加强对乡镇财政队伍的指导及培训,逐步建立规范的预决算编制制度,完善预算执行、资金拨付程序,降低财政运行风险。四是加强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为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2018年省财政厅对17个县、66个乡镇落实11号文件情况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看,设立乡镇金库等相关政策要求得到积极落实,改革效果正逐步显现。但由于个别经济困难、基础薄弱的乡镇对改革认识不到位和乡镇财政干部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乡镇财政管理规范化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加强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导地方财政“从2018年起,3年内乡镇新增财力全部留给乡镇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同时,加强对乡镇财政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升乡镇财政收支管理水平,确保相关改革政策措施取得实效。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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