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的建议》(0028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办公室

民进省委: 

  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我们积极会同省直相关部门,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强与省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积极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完善相关财政政策,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财政支持。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在全省财政系统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2017年,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辽财发〔201710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提出了“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市场为主,政府支持;突出重点,协调推进;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注重绩效,结果导向”五项原则。全面梳理了现行财政支农政策,并以现行政策为基础,紧紧围绕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分别从“创新强农、协调惠农、绿色兴农、开放助农、共享富农”五个方面明确财政支持重点和主要政策措施  

  一、紧紧围绕“创新强农”,支持加快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 

  一是支持农业生产体系建设。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5.3亿元,支持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现代畜牧业和渔业发展等,支持调减非优势区玉米种植面积77.6万亩,新增设施农业8.89万亩,发展高粱、甘薯、水稻、大豆等优质粮食作物24.1万亩,创建国家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6个,推进农业标准化和畜牧渔业标准健康养殖,农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9%以上,着力建立健全现代农业生产体系,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二是支持完善农业产业体系。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6.1亿元,支持县级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贷款贴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兴村强县示范等,支持辽西北地区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具有牵动作用的工业、旅游和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项目,做强一产、做优二产、做活三产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502亿元,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653家,一二三产业融合县达到11个,辽宁名牌农产品达到218个,辽宁特产之乡达到101个,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90个,绿色食品标志产品达到1066个。三是支持完善农业经营体系。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1.9亿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支持村级组织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或创办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试点村充分利用村集体“三资”,开展以土地、农业生产经营等为主的股份合作经营,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2018年,全省农户流转土地达到1817万亩,家庭农场达到7321个,专业合作社达到6.6万家。 

  二、紧紧围绕“协调惠农”,支持加速补齐农业短板弱项 

  一是支持稳定粮食生产。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42.7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产粮油大县奖励等,改善农业生产条件。2018年,全省建设高标准农田189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万亩,全省粮食总产量达到438.4亿斤,居全国第12位,进一步巩固了全国粮食主产省地位。二是支持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33.3亿元,重点支持重大调水工程、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河长制湖长制、防汛抗旱、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等,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2018年,全省汛前完成水毁和应急度汛工程修复1049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15个、中小河流治理442公里,有效应对连续5次强降雨侵袭,实现了“不死人少伤亡”的防汛目标。三是支持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58.5亿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和维修保养、“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农村客运站建设等。2018年,新改建农村公路5819公里、维修改造5207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293公里,农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四是支持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2.9亿元,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和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018年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面积156万亩,对全省1万多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保洁员报酬及必要的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予以补助,对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村其他必要支出及村相关人员予以补助,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健全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三、紧紧围绕“绿色兴农”,支持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制定出台辽宁省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密件)。围绕保障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安全、农民稳定增收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等目标,着力构建农业可持续绿色生产财政补贴、水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财政补贴、森林和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财政补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财政补贴四项政策体系,加快形成覆盖全面、指向明确、重点突出、措施配套、操作简便、科学高效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制度,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财政政策和制度保障。二是支持林业生态保护。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26.8亿元,支持森林资源管护培育、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林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保护体系建设、辽河凌河保护区河道综合整治等。全省完成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森林抚育322万亩,纳入补偿范围的3600万亩国家公益林和2040.4万亩地方公益林,得到切实有效保护。巩固了辽河凌河保护区治理成果,自然封育河滩地84万亩,支持开展损毁围栏修复工作,全面加强护堤护岸管理,贯通1191公里生态廊道,滨河带植被覆盖率保持在82%以上。三是支持保护耕地资源。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5.3亿元,支持实施农机深松作业、耕地轮作制度试点、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提升耕地质量,保护耕地资源。2018年,创建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10个,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县10个,完成农机深松作业整地面积815.3万亩,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00万亩。四是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5亿元,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清理、农村改厕、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大伙房水源保护、海岛海域保护、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改善农业农村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8年,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工作,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支持了11个县开展秸秆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五化”综合利用;支持48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支持畜禽粪污处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2% 

  四、紧紧围绕“开放助农”,支持引导各类资源向农业集聚 

  一是完善支农金融服务体系。2018年省财政安排资金2.9亿元,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实施奖励、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予以补贴、对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贴息及奖补,吸引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农村。经省政府同意,2018年提高了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的省级财政贴息额度,由原来的25%提到37.5%,对辽西北地区补贴额度由原来的25%提高到42.5%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积极落实新的补贴政策,推动各市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核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个人涉农领域的信贷投放,降低重点领域的融资门槛。2017年以来,省金融监管局累计为119家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指导和服务,截止2018年末,全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贷款余额152.9亿元,同比增长131.9%。同时,积极调度各银行机构支持企业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积极发展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二是支持农村科教事业发展。注重科教引领,推进农村科技事业发展。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14.1亿元,支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开展科普活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2018年,全省支持20所薄弱高中和10个县职教中心改善办学条件,实施国家“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省科技厅选派21个省级科技特派团,下派专家2132人次,培训指导10602人次,开展帮扶结对594户,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300余项,直接服务的村屯172个,示范面积2.3万亩,辐射推广46万亩。实施农民技术员培养工程,2018年开展现场实践教学107次,培养农民技术员2190人,覆盖654个村。在农业领域建设27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24个创新战略联盟、157个(其中国家级3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科技合作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发展重大技术瓶颈问题。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作用。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信贷担保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着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成全省8个分支机构的设立,截至2018年底,公司累计担保授信银行贷款18.19亿元,授信项目2453个,担保业务覆盖全省13个市(除大连市)、76个县(市、区)。业务范围包含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特色农业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二三产业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还辐射带动周边农民5万余人,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创新财政资金引导手段。201811月,经省政府批准,省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转隶至省财政厅。省财政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2019年子基金设立计划申报情况,拟初步将基金划分成军民融合、沈阳经济区、沈抚新区、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智能制造、环保新材料、文化旅游及大健康、现代农业等八个领域,按照各发起单位储备项目征集情况,确定后上报省政府审议,根据省政府批准的基金设立计划,加快推进相关基金设立,更好支持包括现代农业等在内的相关领域创新发展。 

  五、紧紧围绕“共享富农”,健全完善财政支持保护制度 

  一是认真落实惠农补贴政策。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98.4亿元,落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渔业油价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二是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2018年,省财政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1亿元,同比增长30%,其中省财政预算安排7.1亿元,同比增长40%。在此基础上,2018年在对下分配均衡性、阶段性转移支付时,安排全省15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专项补助8亿元,提高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和能力。其他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聚集深度贫困县和贫困村,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加强相关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和监督管理,全力支持完成全省15万人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退出的脱贫攻坚任务目标。三是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28.1亿元,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会同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2018年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辽人社规〔20188号),将我省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为108元,上调23元。对于省政府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省级以上财政平均补助80%,市县两级财政平均补助20%。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协调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等12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四是支持推动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57.3亿元,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其中:下达资金56.3亿元,支持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由2017年的450元提高至490元,个人年人均缴费标准由180元提高到220元;下达资金740万元,支持全省10个深度贫困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2元;筹措下达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资金9928万元,支持了9个市173个乡镇卫生院建设。支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年人均服务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55元,严格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独生子女伤残和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400元和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80元和610元,一级、二级、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金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200元、100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300元、200元。五是落实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35.8亿元,重点支持促进稳定就业,突出抓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动态为零,推动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规范和完善就业政策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专项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人社函〔201863号),对深度贫困县申报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每年30万元的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六是支持全面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2018年,省财政筹措资金64.64亿元,从201871日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659,平均提高8.5%。筹措资金52亿元,保障了全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并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给予经费补贴。筹措资金7.4亿元,支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平稳运行,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筹措资金4.7亿元,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和农村敬老院维修改造等项目顺利实施。筹措资金5393万元,用于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补助、贫困残疾人康复补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补助、贫困残疾学生助学补助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就业生产补助等,支持构建促进残疾人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下一步,省财政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突出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贵单位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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