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完善我省义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0036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段晓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省义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是立国之本,民生之基,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是国家必须予以保证的公益性事业。义务教育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坚持把义务教育投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省财政厅不断加大对城乡义务教育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支持政策,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义务教育优化布局结构调整、均衡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等,为城乡一体化均衡优质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持。

  一、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政策投入方面

  1.持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力度。近6年来,全省一般公共预算义务教育支出持续增长,从2012年的276.1亿元,到2018年的344.1亿元,年均增幅24.6% 

  2.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国家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650元//人,初中生850//人)基础上,考虑我省地处东北寒冷地区,冬季取暖时间较长等客观条件,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21号),意见明确规定:一是我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人,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含取暖费)、初中每生每年1050元(含取暖费)。二是继续做好农村地区小规模学校经费保障,严格落实不足100人的按不低于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等政策。三是省级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最低标准,各地区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以县(市、区)为单位(不以学校为单位)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定额,由县区统筹安排用于所属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优先保障各学校冬季取暖及小规模学校正常运转。

  二、关于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分担比例方面

  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属于中央、省、市、县共同事权,各级财政按比例分担。按照省市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规定,省及省以上财政出“大头”,在制定资金分担比例政策时,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地域环境、财力状况差异,充分落实“突破辽西北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提高对辽西北地区补助比例。其中,省(含中央补助部分,下同)与沈阳、盘锦分担比例为6:4;与阜新、铁岭、朝阳分担比例为9:1,与其余8市(不含大连)分担比例为8:2。省对各市综合补助比例达到了75%以上,对铁岭、抚顺、本溪等相对寒冷地区补助比例达到了80%以上,2019年,省及省以上财政安排全省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资金超过18.8亿元。 

  三、关于目前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现状及原因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立刻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针对我省农村中小学供暖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目前我省部分中、小规模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确实存在供暖费用占公用经费支出比例较大、供暖设备简陋、个别学校供暖温度不达标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经费统筹使用存在壁垒。各地区没有打破市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学校公用经费统筹使用壁垒,导致有些地区出现学生多的学校公用经费结余,学生少的学校公用经费紧缺的现象。二是经费支出结构存在差异。我省各地区自然气候条件不同,叠加城乡差异、人均校舍面积、取暖方式和供暖时长等因素,公用经费中取暖费支出结构存在地区差,为保证学校基本运转,节约支出,个别学校存在供暖不达标的问题。三是县级财政支持力度有限。近年来,受国家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养老金提标等民生支出政策影响,县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加剧,“三保支出”等运行压力不断增加,扣除刚性支出后,很难再增加义务教育学校供暖经费。

  四、临近兄弟省份相关情况

  经向同处东北地区的吉林、黑龙江两个兄弟省份了解相关情况,目前,吉林省按照国家统一的中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小学生600元//人,初中生800//人),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并按照每生每年185元标准单独核算取暖费。公用经费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发挥共同事权主体责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黑龙江省也在国家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上浮,按照小学每生每年860元(含取暖费)、初中每生每年1060元(含取暖费),核定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同时,根据学校所在地区等实际情况,分别在公用经费中按照290//人、260//人、230//人三个档次规定了取暖费标准。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2020年,受国家继续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养老金提标等民生支出政策影响,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预计各级财政收支矛盾将持续加剧,财政运行压力巨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过紧日子”要求,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基层财政“三保”工作,除疫情防控需要外,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因此,目前省级层面不宜进行全省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标调整和取暖费单独核算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取您的建议,会同省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县落实主体责任,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同一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公用经费调剂统筹使用力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增加对中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支持力度,特别是取暖费的补助,因地制宜逐步淘汰落后取暖设备,采取有效措施防寒采暖保暖,确保供暖温度达标,实现安全、环保、清洁的义务教育学校供暖。

  同时,会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开展对不同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实地调研,研究分析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中取暖费支出的地区差异,为进一步科学化、精细化完善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取暖费)补助政策提供依据。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义务教育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205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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