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规范招投标管理,优化我省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议》(025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张春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招投标管理,优化我省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全面介绍了当前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购买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过程中,因为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原因产生的随意建立备选库、低价中标、招标代理机构操纵招标过程等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问题。您提出的加强招投标行为管理、取消备选库等意见,与国家政策方向一致,也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我们通过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招投标行为等措施,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下列工作。

  一、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管理

  我厅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采购人应该在实施采购之前,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同时,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要求开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及时查处供应商对采购活动的投诉,打造公平的政府采购环境。尤其是对采购审计服务项目,要求选择该领域专家进行评标,保证评标行为专业性。

  按照政府采购“放管服”工作要求及相关规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采购人在招标采购审计服务时,可在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这两种评标方法中自行选择,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服务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低于10%。选择评标方法、设置价格分比重、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信息作为评审因素,均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和权力,我厅无法对采购人做出具体要求。但在今后的工作中,涉及该方面的工作咨询,我们将建议采购人采用综合评分法,按10分设置价格分,防止低价中标、恶性竞争等行为。同时,在以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评价要素和指标设置,提高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价信息结果的公信力和参考作用。并深入分析我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活动的实际,结合《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等规定,研究我省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服务的相关规定,保障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二、全面取消备选库、入围库

  为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我厅于2018年印发了《关于取消省直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所服务定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18197号),全面取消了省直单位购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定点管理。定点管理取消后,采购会计、审计服务按照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我们发布了《关于报送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情况的函(辽财采函〔2019321号)》,明确要求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文件要求,清理曾经设置的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不得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于2019年10月对省直单位、各市财政部门近500人进行“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规定和做法业务培训”,解读了财政部及我省相关规定,明确了工作要求,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经对照检查,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行为进行了整改。我厅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

  2019年,针对代理机构信息公告内容不全,采购文件发售期不足等问题,我厅对省本级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告情况加强监管,共发布六期监管情况通报,督促相关代理机构认真整改,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环境。2019年底,结合我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际,我厅印发了《辽宁省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试行)》,在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从业人员培训考试、从业管理、记分考核等方面细化了相关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驾照式”考核,对于违反相应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扣分,引导采购代理机构提高执业水平。我省的做法得到了财政部的肯定,外省也纷纷学习借鉴。截至目前,我省已查处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18起,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采购人也可参考记分考核结果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同时,我厅认真落实《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组建律师团队,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水平,加大对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 

  关于出台《优化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营商环境指导意见》的建议,我们将认真调研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征求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参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善海南省会计审计服务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择机出台我省有关指导意见,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有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205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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