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几点建议》(0471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于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减税降费工作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惠企政策支持需要进一步加强方面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近年来,国家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持续加

  大减税降费力度,支持企业发展,如降低增值税税率、调整退税率、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对小规模纳税人按最高幅度减征“六税两费”、提高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提高新购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标准等一系列优惠政策,2019年全省实现新增减税降费695.8亿元,减税降费的规模空前、力度空前,有效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省在落实国家出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也结合实际出台了《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支持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辽市监联〔2020〕6号)等政策,在地方税费权限内给予了相关企业和纳税人税费减免,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二)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20194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辽政办发〔201914号),对需要我省贯彻落实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等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具体标准和时间表。《实施方案》明确,自201951日起,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我省企业缴费负担与全国各地站在同一起跑线,切实减轻了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的影响,助力复工复产,我省又实施了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5个月;2020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200亿元。 

  (三)加大公租房、廉租房保障力度。

  2014年,我省出台了《关于推进我省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辽住建〔2014〕25号),将廉租房全部纳入公租房管理范围,实行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房源统一筹集、资金统一使用、申请统一程序、配租统一管理。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地方政府决定纳入保障范围的其他群体进行保障。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制定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并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进程,适当放宽户籍、住房、财产和收入等准入条件,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目前,全省14个市已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已累计保障15285人,其中实物保障13703人,发放租赁补贴1582人。  

  二、关于政策针对性需要进一步提升方面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辽宁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目录管理等事项。加快实现开办企业网上申请和办理。继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巩固一般性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成果,实现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材料。清理整治各类变相审批。开展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回头看,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推广综合窗口审批模式,推进无差别综合窗口重点领域综合窗口两种模式试点。

  (二)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实现“一网通办”。

  积极推动审批服务网上办好。围绕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正式上线并不断优化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推动落实随时办、掌上办、指尖办。推进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工作。探索利用银行、公安派出所、邮政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建立辽宁特色基层便民服务示范点,建成就近办政务服务驿站300个。 

  (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加大政府失信行为治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失信问题台账,通过摸底清查、分类整治、建章立制,逐步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新的政府失信行为。按计划持续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对失信行为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规进行追责问责。加强8890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8890平台的权威性和服务效能,巩固8890平台受理营商环境投诉问题的主渠道作用。提升群众诉求办结率和满意率,确保6个月内办结率不低于80%,加快推进全省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省一体化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建立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按需共享机制,在省一体化平台上加以应用,支撑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机制。

  三、关于政策信息传达要进一步畅通方面

  (一)创新减税降费政策宣传方式。

  为做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企业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一直以来,省财税部门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力度,通过财税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同时,省税务局制定了“l+N”工作实施方案,出台指导性落实措施70条,助力政策落地落细;大力开展宣传辅导,通过税务官方网站、公众号、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普遍宣传,根据政策出台实施的不同阶段,层层递进安排辅导培训,组织开展政策辅导1600多场,培训纳税人超过200万户次,印发宣传材料100余万份;优化升级电子税务局,设置政策提醒功能,通过短信按月向企业法人推送红利账单,累计发送减税降费短信超过100万条,发送政策红利提示约150万条;不断提高办税便利,增加“最多跑一次清单”189项,减少流转环节累计20个,减少审核审批环节20个,审核审批时限压缩38%;精准施策对重点企业上门实施“一对一”精准辅导,建立全程动态监控机制按日及时排查纠正政策落实偏差。 

  (二)启动政务服务驿站建设。

  为做好政策宣传和便民办理工作,我省成立了政务服务驿站推进工作组,探索利用银行、公安派出所、邮政网点、社区服务中心等建立辽宁特色基层便民服务示范点,做到与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辽事通”手机APP有机融合,完善服务终端实现“就近办、随时办”,不断推进跨部门、跨地域通办。同时,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关便民服务驿站试点建设方案。指导试点地区在街道社区或乡镇农村按照方案开设政务服务驿站,确定便民服务事项内容、运行机制和管理办法。着力强化各试点驿站在政务服务创新、特色宣传手段等方面的软实力,推进跨区域、跨层级政务服务办理能力。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向全省推广复制。做到以点带面,梯次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动各市申报第一批试点社区,年底前建成300个政务服务驿站,最终在全省实现全领域、全覆盖。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税政策及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省财政厅

                                                      2020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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