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促进辽宁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建议》(0019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8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民进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促进辽宁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风险预警研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收到提案后,我厅党组书记、厅长霍步刚同志亲自包办,厅内各单位全力配合,对提案中提出的财政风险和措施建议认真研究、吸纳。一直以来,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是我厅的一项重点工作,对于贵单位提示的财政风险,这些年,我厅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全省财政风险。今年年初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及时出台了二十多个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财政政策文件,成为最早响应国家政策的省份之一,对于对冲疫情对财政经济平稳运行的影响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应对财政措施非常符合我省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将充分采纳应用,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这些年,我厅强化财政政策研究,注重防范,综合施策,精准发力,积极应对债务还本付息、养老金等民生刚性支出、基层财政运转、财政暂付款、经济下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收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各类财政风险,成效显著。

  (一)加强财政政策研究,防患未然

  近几年,我厅围绕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成果导向,超前开展财政政策研究,全力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把开展政策研究作为防范风险、破解难题、提高效率和推动发展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研究在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推动财政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在研究环节上,把好三个“关口把好选题关。我厅党组书记、厅长霍步刚同志结合财政风险和热点、难点,带头分析研究,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政策研究规划建议,做到未雨绸缪。把好过程关。根据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等政策研究内容需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研,疫情期间,开展书面调查研究,并建立健全两调度一提交调度制度、联合研究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善于借巧力,发挥智囊智库作用,丰富工具箱,充实弹药库,为防范财政风险、用好国家政策、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充分的基础研究工作。把好结题关。建立针对财政风险等财政政策研究工作常态化考评机制,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霍步刚同志担任考评组组长,政策研究报告质量与年度考评挂钩,强化了考评工作的持续性和导向性。

  在研究内容上,做到三个“聚焦聚焦财政风险。全面梳理各类财政风险,从小切口入手,有针对性的开展财政政策研究。聚焦提质增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建立符合辽宁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通过体制优化,有力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聚焦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以增强经济发展动力和水平来对冲经济下行影响。

  (二)针对各类财政风险,对症下药

  近几年,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财政风险,我厅及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政策,成效明显,为推动全省财政可持续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性作用。

  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稳妥管控。近年来,我厅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有关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债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动态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稳妥降低债务存量规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加强全口径债务信息化管理。利用大数据手段开发辽宁特色监测系统,全面分析指导化解路径,动态管控预警兑付风险,保障债务信息监控工作预防为主,点面结合。强化债务风险预警。对全省所有市、县、区债务风险进行评定,并建立年度通报制度,指导高风险地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优化政府债务结构。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制定存量债务化解计划,指导各市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偿还、压缩支出、盘活资产等措施有效化解存量债务。指导高风险地区一地一案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倒逼其超前开展工作,严格防控债务风险。

  在防范企业养老金支付风险方面,综合施策。2015年以来,受老龄程度逐年提高、历史遗留负担沉重、连年提标支出巨增等因素影响,我省企业养老金发放面临突出困难。为此,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攻坚克难,着力破局,在努力筹集资金应对风险的同时,认真研究对策,准确测算缺口,积极提出建议,全力争取支持,确保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旗帜鲜明讲政治。将确保养老金发放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各级财政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将确保养老金发放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狠抓不懈,连续多年对全省财政预算进行梳理,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全力应对支付风险。2015-2019年,分别投入24亿元、154.3亿元、246.1亿元、294.6亿元、60亿元支持养老金发放和风险基金筹资,投入总额全国居首。资金争取见成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赴财政部开展省部会商,在此基础上,我厅每年十余次赴财政部,反映我省企业养老金历史负担重、抚养比低等问题,汇报我省不等不靠,立足自身确保发放的各项工作进展,得到了财政部的充分认可,国家在资金分配和调剂制度顶层设计中向我省倾斜。2015-2019年,中央财政给予我省企业养老金补助合计2439.4亿元,位列全国第一。同时,财政部在中央调剂制度顶层设计中也充分考虑了我省反映的抚养比低等情况,给予了重点倾斜。2018-2019年,中央调剂金我省净受益金额合计565亿元,位列全国第一。政策制定出新招。为从根本上解决全国统筹前企业养老金发放问题,我厅对2019-2022年省本级和各市企业养老金收支缺口进行了详细测算,形成了2019年起缺口省市分担、2020年起省级统收统支的保发放工作方案,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进行了汇报。2019年,基金当期收支缺口省市分担机制已全面运行,省级承担各市和省本级缺口150亿元,有效减轻了各市养老金筹资压力。

  在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方面,深化改革。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制度是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我厅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符合辽宁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要求,本着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原则,我厅代省政府积极推进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领域省与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事项的标准、不同地区档次及分担比例等因素进行规范,加大了对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按照财政部相关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我厅修订完善了均衡、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多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进一步提高了转移支付分配的科学性,切实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完善预算制度体系。强化法律制度刚性约束,面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预算法》和同级人大批准的预算,全面落实减税降税政策,多措并举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提质增效政策要求,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收定支原则,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全年压减一般性支出任务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三保、企业养老金、债务还本付息等重点和刚性支出,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支持农业支农补短板、强弱项,支持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事业发展。通过推进预算改革,防范财政风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为总揽,以开展多层次、多维度的绩效评价为抓手,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完善政策设计、修订公共服务标准、改进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切实压减低效无效支出,从源头上拧紧预算水龙头,并积极向存量要效益。深化税制改革。完成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改革、资源税改革、环保税改革等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有力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加强保障。疫情发生以来,我厅及时出台了24个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政政策文件,成为最早响应国家政策省份之一。保障疫情防控。强化资金和政策供给,截至426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共向疫情防控单位拨付疫情防控资金24.19亿元,有力保障了患者医疗救助、疫情防控人员补助、防疫物资采购、集中救治中心建设、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及生活必需品供应。压实各级财政部门疫情防控投入责任,建立全省疫情防控资金调度日报告制度,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对存在困难的市县予以资金调度等支持,确保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落实税费减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十个批次直接用于防控疫情进口单位名单和进口物资清单,对总额近3.4亿元物资免征关税。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免征药品注册费。设立省帮扶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奖补资金2亿元,缓解企业因疫情造成的运营成本增加、现金流紧张等阶段性困难,助力相关企业恢复生产。调整部分中央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资金3858万元,支持各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确保百姓基本生活需要。为外经贸企业保经营、稳发展提供政策支撑。打好财金组合拳,落实贴息、担保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实施细则,强化对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的金融服务。目前,九大行已向纳入全国名单的39家企业发放优惠贷款9.44亿元,加权平均利率2.14%,预计财政贴息资金1514.46万元。九大行、股份制银行、农信社、城商行共向省级名单的50家企业发放优惠贷款9.76亿元,加权平均利率为3.25%,预计贴息2412万元。另外,省级再担保风险补偿比例由20%提高到40%,为6户重点保障企业提供3400万元直接融资担保。

  在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聚焦高质量。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有效对冲经济下行对财政可持续的不利影响。支持产业转型升级。2019年,我厅积极落实财政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提高财政收入水平和质量,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节能减排、军民融合、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项资金累计7.8亿元,重点支持我省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绿色制造系统集成、工业强基工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军用材料及配套科研等军民融合领域重大项目,支持打造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等方面,大力推动我省传统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再造我省产业竞争新优势。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近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做好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积极向财政部申报国家PPP示范项目,推动示范项目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截至目前,我省已分四批向财政部申报了示范项目,共有14个项目被纳入财政部全国PPP示范项目清单,其中已有12个项目签约落地,对PPP模式在我省的推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积极争取财政部PPP以奖代补资金,提高各地推广PPP模式的积极性。2017-2018年我省9PPP项目共获得财政部以奖代补资金7860万元,支持领域集中在地下管廊、老年公寓、道路改造等基础设施方向,有力地激发了各地推广运用PPP模式的热情,带动本地区重点产业和产业转型升级。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省直部门积极向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推广PPP模式成效明显市县,先后推荐沈阳市、盘锦市为先进市,海城市、辽阳县、辽东湾新区、朝阳县为先进县区,为我省申报奖补资金创造有利条件。根据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加强平台项目管理,制定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入库审核标准,对新录入平台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入库项目质量,优先支持存量项目,鼓励开展污水及垃圾处理等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审慎开展无实际运营内容、无现金流的政府付费类项目及政府支出比例较大的可行性缺口补助类项目,严守财政承受能力10%上线,避免发生财政支出风险。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近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资金支出结构,拓展资金筹集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建立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2019年,全省农林水支出突破500亿元,达到501.3亿元,比上年增长8.6%,为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有力财政保障。健全支农政策体系建设,经认真研究,出台《关于财政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财政支持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省财政厅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厕所革命、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生猪生产等财政补助政策,逐步健全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创新财政支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出台《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坚持省级统筹与对市县放权相结合,强化省级政策资金统筹力度,加大对市县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安排权下放力度,加大资金因素法切块下达比例,调动基层积极性。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贷款贴息、农业信贷担保等财政间接手段,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全面推行支农资金绩效管理,择优选择重大项目资金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建立日常调度制度,加强跟踪督导,充分借助审计、纪检监察等力量,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监管,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的、相辅相成的。近年来,我厅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2019年,全省共筹措资金243亿元,比上年增长28%,重点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制定完善了山水林田湖草、渤海综合治理、污染防治等多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强项目库建设,建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建立资金统计调度制度,加强对重要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管。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反馈的重点问题等,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保护者受益的总要求,建立跨地区流域间补偿机制,2019年上游市主动向下游市缴纳河流水质污染超标补偿金2.7亿元,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生态保护。筹措资金5.7亿元,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全省公益林等生态补偿力度,调动相关地区生态保护积极性。

  在助力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方面,强化监管。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是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是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经济平稳运行的关键举措。压实责任保障基层三保。按照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快速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制定了县级三保保障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对县级三保风险地区划分警戒线和控制线,针对三保风险地区不同风险级别,采取风险提示预警、加强库款调度、实地督导等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处置办法。同时,严格实行疫情期间县级三保支出周调度工作机制,特别是对三保重点关注地区,实行一县一策制定工作处置预案。全面规范暂付款管理。此项工作是财政部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安排部署,我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持续推进规范消化暂付款工作,有效防范财政资金风险。将该项工作列入我厅重强抓重点任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的指导意见》,确定了逐步消化存量,严格控制增量,确保只减不增的总体目标,制定了暂付款五年消化方案,理清全省暂付款规范消化思路,明确各地分年度消化任务、消化方式和消化措施,明确了资金筹集方式。出台了《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暂付款的核算内容、存量管理、增量管理、奖惩机制和责任追究等5个方面政策,明晰了责任追究的具体行为。建立考核预警机制,对各地暂付款管理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考核,将考核通报发到各市政府并抄送同级人大。同时,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指标监控体系,实时掌握各地暂付款工作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经过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暂付款规范消化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19年全省共消化暂付款303.6亿元,新增余额168.5亿元,占两项支出之和3.1%,总规模比上年减少135.1亿元,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加大县级财政监督力度。在预算执行的监督检查职能由财政部门调整到审计部门后,做好对全省各县区预算编制的督导工作,重点监督县区工资和养老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民生刚性支出是否优先保障、债务利息是否足额安排等。

  三、进一步科学防范,确保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下一步,我厅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财政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加强财政政策研究,积极应对,精准施策,坚持财政风险防范化解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推动全省财政经济平稳运行。

  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方面,我厅将进一步从防范、化解、管控三方面做好隐性债务风险管理工作。在的方面,建立健全债务风险事前干预和事后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偿债能力评估和压力测试,提前预判并及早处置风险隐患,在确保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的同时,坚决杜绝债务风险事件发生。在的方面,继续指导各地通过有效盘活财政资金、妥善处理资产等措施有效降低存量债务规模。在的方面,建立财政、审计、银保监、证监等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搭建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等交流对接平台,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在防范企业养老金支付风险方面,我厅将在进一步压实各市收支管理主体责任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企业养老金省级统收统支和当期收支缺口省市分担政策,继续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督促各市落实市级承担资金,足额安排省级承担资金,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在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方面,我厅将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符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财政制度。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根据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推进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在落实国家基础保障标准基础上制定我省保障标准,规范省与市支出责任分担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省市财权与事权分配格局,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与市财政关系。同时,进一步压减专项转移支付,统筹增加均衡性、阶段性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继续完善各类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政策和资金倾斜,努力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完善预算制度体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一般公共预算与其他三本预算的衔接,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坚持先生活、后生产原则,严格预算安排顺序。省级层面到2020年年底、市县层面到2022年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将绩效管理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化税制改革。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在全面贯彻落实2019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各项政策基础上,继续做好2020年国家将要出台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形成叠加效应。深入开展调研,密切关注各行业税负变化,及时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减轻全省企业税费负担。继续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资源税法在我省贯彻落实。配合国家做好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契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印花税法、土地增值税法等各项税法的出台及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深入贯彻落实振兴东北政策,围绕推进辽宁及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吸引高端人才、鼓励科技创新等方面,结合我省经济结构及产业特点,强化政策研究,科学制定政策建议,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国家部委积极争取税收优惠。

  在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我厅将用好用足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和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省级专项资金等现有财政政策,强化政策研究,创新政策供给,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围绕辽宁制造业强省的核心地位、关键核心企业和产品,支持区域产业协同,降低同质化竞争率,进一步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推动区域产业由制造、速度、产品创造、质量、品牌转变,推动建立极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我厅将进一步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基本原则,打破传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转输血造血,支持优化引导基金、PPP、担保、保险等政策工具,遵循市场规律,破除资源流动性障碍,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并向优势区集中,打造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四两拨千斤作用。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大财政支农资金保障力度,优化财政支农政策供给,强化资金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各项财政支农政策落地见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支持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统筹调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任务。  

  在助力财政经济平稳运行方面,我厅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监管。落实《预算法》规定,强化预算约束刚性,坚决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拨款,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压实三保支出责任。继续严格执行县级三保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置办法,切实有效降低县级三保风险。全面规范暂付款管理。建立健全暂付款清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清理力度,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监督管理,继续推进清理消化工作,确保完成2020年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县级财政监督力度。继续密切关注县区财政运行情况,主动与审计部门沟通配合,督促市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对下监督职责,重点监控收支矛盾突出、债务风险高、暂付款规模大的县区,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并做好督促整改。

  在支持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方面,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政策研究,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坚持顶层设计、规划为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开放发展,产业协同、注重造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基本原则,顺应经济调整和产业发展新趋势,充分发挥财政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布局的支撑性作用,推进全省财政经济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强化中心城市和城市群带动作用。以辽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为引领,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经济和人口承载力。支持沈大打造经济发展增长极。支持优势资源在沈大高度集聚,提高经济和人口承载力,统筹推进沈大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沈大抚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打造沈大经济走廊为投资兴业的热土。支持沈阳以东北创新中心、东北区域金融中心、东北人才中心、东北亚物流中心建设为重点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构建国际汽车产业基地等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大连加快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物流中心和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临港产业集群,发挥大连在东北地区开放型经济龙头作用。支持辽中南城市群加快发展。全力支持辽中南城市群建设,加强产业和人口集聚,推动辽中南城市群与沈大协同加快发展,形成辐射带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力源。支持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坚持规划引领。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沈阳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支持沈阳经济区一盘棋,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分领域,重点在国土空间、产业发展、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等领域推进沈阳经济区一体化规划。分阶段,分别从短期、中期和长期,明确各阶段沈阳经济区发展的核心任务目标和举措。坚持产业协同。依据比较优势和功能互补原则,区域内,支持明确沈阳经济区内不同城市的主导产业,在项目引进、园区建设、人才引进、招商引资等方面实行错位发展,并有序推进产业转移承接和资源要素的高效流动,加快形成新型产业体系。区域外,推进沈阳经济区与省内和国内外其他区域间产业分工和协调,让产业群之间的竞争和合作在更高的层次上展开,推动沈阳经济区产业集群向全球化产业链条延伸。加快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协同发展。加强统筹谋划,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沿海经济带协同开放开发战略规划。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支持以大连为龙头的沿海经济带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融入全球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构建高能级开放平台体系,推动与东北各对外开放平台协同发展。协同发展海洋经济,推进沿海经济带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六大港口整合,打造国际一流港口群,支持大连市为龙头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的先导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区,助推沿海、内陆和沿边地区协同开放开发,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加快推进辽西北地区发展。坚持规划先行,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推进辽西北加快发展战略规划。与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推进辽西高铁经济圈建设,支持朝阳、阜新、铁岭、葫芦岛积极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互建飞地产业园区,建设辽西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依靠创新发展推动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守住辽西北生态红线,打造京津冀休闲旅游度假后花园。打造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发挥辽西北地区农业资源相对丰富、文化底蕴厚重和毗邻京津冀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支持特殊地区稳定发展。支持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资源枯竭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稳定发展,积极探索发展特色转型之路。

  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达产政策,强化财政政策研究,及时出台我省财政支持政策,并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确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同时也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守住底线,切实做好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工作,推动全省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省财政厅

                                                    2020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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