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降低铁矿资源税率的提案》(0583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林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铁矿资源税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铁矿资源税率方面
我省为全国铁矿资源第一大省份,年产销量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2016年,按照国家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的要求,我省将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以税费负担平移的思路将铁的选矿税率确定为5%,没有额外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资源税的一项重要作用就是起到对资源保护、防止过度开采、促进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今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将正式实施,目前,我省正在拟定《资源税法》授权地方事项的实施方案。此次,我们拟对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将有效减轻包括铁矿企业在内的相关矿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关于免除对废石等矿产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资源税方面
由于尾矿的利用价值较低,处理技术难度大,处理成本高,我省尾矿基本处于露天废弃状态,不但没有任何价值,还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如给予尾矿大幅度的资源税减免政策,可以引导企业利用开采尾矿、变废为宝。为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的理念,鼓励企业废物利用、防止污染、保护环境,此次我们拟对开采尾矿给予最大幅度的税收优惠。同时,关于免除废石资源税方面问题,经与税务部门沟通,我们将进一步研究,以促进对矿产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的开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财税政策及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做好国家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在我省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的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