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第017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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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立春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充分考虑大伙房等水源地保护区所属县区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发展受限等情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对相关地区给予重点倾斜。
一、省财政支持大伙房水源保护情况
2013年以来,省财政厅统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补偿、增加财力性转移支付等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投入,给予大伙房跨市饮用水源保护地区重点支持和倾斜,累计筹集省以上补助资金64亿元。一是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政策。按照省财政厅《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统筹整合中央和省本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每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省以上生态补偿资金约4亿元(其中:抚顺市2.8亿元),占全省总额的40%。二是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明确的国有权属、集体和个人权属公益林中央和省补偿标准,2023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市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3亿元(其中:抚顺市0.83亿元)。三是实施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补偿政策。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4年起实施大伙房水源一级保护区退耕封育政策,按照每亩1000元的标准,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大伙房水源保护区退耕补偿资金4118万元(其中:抚顺市3500万元)。四是增加省财力性转移支付支持。2018年起,省财政厅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予以定额补助,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增加安排转移支付3000万元(其中:抚顺所属县2000万元),纳入省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基数。
除实施上述纵向生态补偿政策外,省财政厅持续加大对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力度。2013年以来,累计筹集省以上补助资金21.8亿元,支持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移民补偿、隔离防护、水库清漂、畜牧养殖搬迁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改扩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水源安全监控系统等项目。
通过上述项目的实施,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得到了更多的补偿和实惠,有效提高了当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2013年至2022年,大伙房水源保护区相关县区人均财力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增强,保护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伙房饮用水质持续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水平。
二、关于解决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工业企业等实施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缺口问题。
近年来,省政府相关部门充分考虑大伙房水源所属县区由于保护生态环境带来的财政运行困难、发展受限等情况,在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上已经给予相关地区重点支持和倾斜。根据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关停企业信访问题省政府协调会意见,建议抚顺市落实属地责任、主体责任,整合和统筹上级补助和本级资金及其他来源资金,妥善解决保护区工业企业等实施关闭和搬迁补偿问题。同时,按照国家和省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管理有关要求,请抚顺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沟通和衔接,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保护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予以支持。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吸纳委员提出的建议,研究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支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属县(区)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同时,积极配合省水利、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研究,探索研究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补偿机制,推动大伙房水源保护地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联 系 人:王 东
联系电话:1862408370
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3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