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完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的建议》(0175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马荣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招投标监管环节中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的建议
目前,根据我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需在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各市分网中记录评审专家的职责履行情况。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和评审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评审专家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人职责履行情况记录,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如评审专家一年内存在同意接受评审任务后无故不参加评审活动、在抽取过程中多次拒绝参加评审活动、职责履行情况多次记录为“差”等情形,经核实情况后我们将按规定解聘该专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日常监管考核机制,对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评审行为等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更加精细化的评价,根据评价和考核情况对专家库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充分借助市场行为评价机制规范评审专家的评审行为。
二、关于对在库专家实行继续教育,加强定期培训考核,完善专家履职情况台账的建议
目前,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通过公开征集、单位推荐和自我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被选聘的评审专家需接受在线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培训和测试。通过测试后,方能参与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我厅十分重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工作,每年均制定培训计划,并结合最新政策及时完善专家在线政策培训及测试内容。2020年,我厅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体评审专家开展了线上培训,参加培训专家达9624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建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继续教育考核机制,针对专业技能、评审方法、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定期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和测试,通过测试成绩等因素设置阶梯抽取概率,对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将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关于坚持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专家库的建议
我厅认真落实《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对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统一标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式的管理方式,并建立了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目前,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共有专家9018人。同时,我厅积极与省物业协会、家具协会进行沟通,研究建立合作关系,借助协会平台的专家资源补充政府采购专家库。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局等部门,研究整合全省各行业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专家资源,实现专家资源信息共享。
最后,感谢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与完善有关工作。
省财政厅
202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