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关于财税政策助力辽宁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0214号)答复
-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5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一
- 来源:省财政厅
周鲜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财税政策助力辽宁数字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新要求。加快数字化发展已成为我国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由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迈进的必然战略选择。我省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着力谋划科技创新发展,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重点发展产业技术体系。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相关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提供如下:
一、省委、省政府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提供财税政策保障
省委、省政府把数字辽宁建设作为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重大举措,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部署编制《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完成了《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2020年12月2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数字辽宁发展规划》在财税保障方面提出三方面具体举措:
一是强化财政支持。整合省级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科技等相关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重点支持全省数字化发展,集中支持电子政务、数字经济、大数据应用等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工程。对数字经济相关创新成果优先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二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股权激励税收优惠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创新激励税收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向数字化发展重点领域,放大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鼓励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等对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型企业融资给予政策支持。
二、科技部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力度,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省科技部门持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力度,支持包括数字经济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一是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增长。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从2015年1539家增加到2020年底6989家。提案中建议涉及线上业务企业、包括传感器等一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关键技术均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找到对应技术领域范畴。以传感器为例,该技术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六)新型电子元器件-5.敏感元器件与传感器-“基于新原理、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敏感元器件的传感器与工艺技术;采用半导体、陶瓷、金属、高分子、超导、光纤、纳米等材料以及复合材料的传感器与工艺技术;多功能复合传感器与工艺技术等”中找到对应技术范畴。相应企业均可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并按相应程序享受税收优惠。
二是为科技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撑。省科技部门会同税务、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及时分享科技企业相关数据信息,为更好服务科技企业奠定数据基础。2020年省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资金1亿元,补助企业近900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三、省财税部门做好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是省财政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智造强省。2020年,省财政设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筹措资金2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项目、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5G基站电价补贴等,支持新技术赋能传统制造业,推动数字经济与产业融合。2021年,省财政设立“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资金20亿元,围绕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加大投入。同时,继续支持首台(套)装备研发应用、促进工业互联网和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创造和“上云用数赋能”,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省财税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为支持包括数字经济企业在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近年来国家出台了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发展数字经济过程中如果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享受。特别是今年3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1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进一步加大了鼓励企业投入研发的力度,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我省财税部门一直以来确保了国家各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由于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限在国家层面,今后我省财税部门将积极向国家争取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继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财税部门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多渠道发布政策,确保相关企业及纳税人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促进我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省财政将统筹省科技等相关专项资金,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方式,调整支出结构,鼓励打造企业做“盟主”的产学研联盟,建立“揭榜挂帅”科技攻关机制,支持企业围绕相关领域开展重点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技平台建设等,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努力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前沿引领技术和重大关键技术,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营造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为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做好“三篇大文章”提供科技支撑。同时,深入贯彻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快突破数字经济瓶颈,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
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