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加强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建议(第0189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赵澍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制度创新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财政金融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省财政厅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会同相关部门创新完善政策体系,推进科技金融融合,改善科技型企业融资环境,服务科技企业融资发展。
(一)完善科技信贷支持政策。
一是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全省再担保体系建设,初步构建了覆盖14个市、45家融资担保机构的再担保体系,并组建沈阳等5家科技担保公司,专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服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辽宁省再担保体系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出资建立2.9亿元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资金池,构建“前有保费补贴,后有风险补偿”的扶持政策,并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专项资金对5家科技担保公司给予年化1%的保费补贴(其他机构0.5%),给予40%风险补偿(其他机构20%),并对其100万元以下免收担保费业务给予年化2%的担保费补贴,引导科技担保公司对科技型企业降费让利。二是制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出台《辽宁省科技型企业再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统筹省科技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企业按照贷款本金的2%给予贴息支持,2021年为303笔贷款贴息1500万元。三是修订印发《辽宁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按不高于40%比例补偿银行机构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时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四是落实金融机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奖励政策。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对服务民营企业贡献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引导金融资源向民营企业倾斜。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投融资政策。
一是发挥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作用。省财政厅自2018年11月承接省引导基金管理职能以来,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修订印发《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向市场释放积极的政策信号,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我省重点领域。截至目前,省引导基金已出资参与设立13只省内投资基金,实际到位规模41.86亿元,其中省引导基金出资9.09亿元,吸引社会资本及市县政府资金的撬动倍数3.6倍,共投资项目65个(省内42个),总投资额26.13亿元(省内18.22亿元),14只基金所投企业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已成功在创业板上市,沈阳富创精密科创板上市已通过上交所审核,大连医诺生物、沈阳中钛装备、辽宁中蓝电子、辽鞍机械、辽宁向日葵教育科技等企业也准备申请上市。二是落实省政府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发展政策。设立支持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付的相关中介费用,分阶段给予补助。截至2021年末,已向55家企业拨付补助资金2.6亿元,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三是建立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省财政预算安排2.5亿元,其中对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制造业专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政策。
(三)完善科技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支持省金控集团设立金科公司,承接并建设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逐步整合税务等信息,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提供线上融资对接服务,着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二是支持省金融监管局开展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2021年,联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3次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推动2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与80家投资机构现场对接,有效促进“苗”企业与省内外各类投资基金交流互动。
二、关于对保障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苗”企业金融支持制度的建议。
省引导基金参与设立由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出资支持的辽宁中天创投基金,已投资省内企业3家、投资额5500万元,另有意向投资企业11家、意向投资额1.8亿元。建立了对投资基金的让利机制,鼓励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投资基金均未设置仅2年的时间限制,部分投资基金协议中要求“基金投资于处于初创期、早中期阶段的投资对象的金额不得少于基金总出资额的60%”。推动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储备库,目前入库企业超过2600家,项目来源于上市后备企业、十五项重大工程项目、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近2年科技型创新企业等。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省引导基金宣传力度,提高各类投资基金“能见度”,并推动省基金投资公司定期组织优质企业与投资基金对接交流,让“苗”企业找得到、用得上。
(二)关于建立健全投资基金决策制度的建议。
省财政厅积极推动省引导基金健康、规范、市场化运营,支持省金控集团设立辽宁基金投资公司,组建专业管理团队,并建立了基金投资决策制度,全面完善投资决策程序,组建基金投资立项委员会、投委会、风控会,聘请国内知名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聘请国内知名的专业律师团队在签署投资协议方面提供法务支持。
(三)关于探索建立投资风险担当制度的建议。
您提出的该项建议,一直以来受到投资基金的广泛关注,目前仍是省引导基金制度建设的空白。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借鉴外省先进经验,适时研究并推动建立基金投资容错机制,明确免责情形,对基金给予一定的投资损失容忍,探索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对基金投资亏损给予一定的补偿,鼓励辽宁基金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机构大胆创新探索、合理承担投资风险。
(四)关于完善风险准备和补偿制度的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在落实好现有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省引导基金、支持民营企业上市奖励等政策的基础上,定期组织政策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力度,做好政策“加法”和“减法”,系统完善相关补偿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财政金融政策合力,有效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贷款准入门槛和融资成本,更好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省引导基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5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