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支持我省疫苗批签发机构能力建设 以促进我省苗产业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第0482号)提案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孙苓苓、姜洋海、程卯生、聂丽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省疫苗批签发机构能力建设, 以促进我省疫苗产业创新和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结合财政职责,现将有关事宜答复如下:
疫苗是关系公共卫生安全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公益性产品,近年来,疫苗批签发机构能力建设已被提到重要日程。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70号、国药监药管〔2020〕4号、国办发〔2021〕16号、药监综财函〔2022〕48号”等文件精神,我省积极推动疫苗等生物制品研发及批签发等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省委、省政府已将加快生物医药新技术研发、促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构建生物医药产业新体系等内容纳入《辽宁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做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有序推进了我省疫苗批签发机构能力建设。一是2020年2月,省药监局协调组织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对照《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评估标准》,加快推进质量体系建设、人员培训等,完善工作程序,全面做好我省疫苗批签发检验各项准备。二是2021年3月,省药监局协调配合省中心按时取得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批签发国家授权,省财政支持省中心统筹调剂单位事业收入改造实验室和紧急采购硬舱体无菌隔离系统,实现省内企业分装的新冠病毒疫苗全部由省中心完成批签发检验。三是202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药监局等三部委下达我省新冠疫苗批签发经费789万元,全部用于省中心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批签发检验工作。四是2022年5月,省药监局支持省中心编制《辽宁省加强疫苗等生物制品批签发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并上报国家药监局,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省级配套支持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购置等夯实基础。
目前,省中心为省政府直属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以来年均事业收入1.8亿元左右。事业收入除用于安排经费自理人员开支、补充部分财政全部补助人员公用经费外,其他事业收入均用于本级和所属分支机构(含省药品检验检测院)事业发展所需项目支出及非参公人员绩效奖励等。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省中心应统筹事业收入安排相关支出,如出现缺口省财政再予研究。
综上,对您们提出的“省财政厅在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和能力提升方面给予改扩建实验室和仪器设备购置经费支持,以及将未来疫苗批签发检验运行经费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的建议,结合国家疫苗批签发机构体系建设目标和我省实际情况,我们意见:一是由省药监局牵头,全面做好我省疫苗批签发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后的跟踪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早日将我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改造(含改扩建)及仪器设备更新(配置)建设项目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按期拿到国家疫苗批签发资质授权。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将各负其责,全力做好支持配合工作。二是省财政将继续支持省中心统筹用好事业收入,积极推进我省疫苗批签发机构能力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设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给予充分考虑。三是按照“财税〔2017〕20号”明确的对停征药品检验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的规定,相关部门提前做好我省取得疫苗批签发资质后的检验量预计工作,争取国家药监局、财政部在分配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时,对我省疫苗批签发检验工作经费给予支持。对应由省财政负担的疫苗批签发检验经费,我们将按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省药监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
非常感谢您们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4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