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恳请参照农业 主产区政策标准进一步支持昌图县农业 产业发展建议(第050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8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来源:省财政厅
寇巍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恳请参照农业主产区政策标准进一步支持昌图县农业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财政职能,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积极支持产粮大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调整对我省产粮大县奖励系数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粮大县奖励系数问题,近年来,每年通过省领导与国家有关部门会商、人大建议、向国家有关部门专题汇报等多种方式,持续向国家反映我省粮食生产、产粮大县财政困难以及调整产粮大县奖励系数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国家比照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自治区的奖励系数对我省产粮大县予以奖励。为此,省财政厅多次向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等国家部委建议进一步优化相关补助政策,财政部有关司局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央财政对我省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规模不断提高,奖励资金从2019年的7.2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9.3亿元,2025年对昌图县的奖励资金已超过1亿元,居全省40个产粮大县之首,占全省奖励资金总额的11%。2025年,推荐昌图县参与财政部组织开展的粮食流通提质增效竞争立项并成功入选,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000万元,进一步提高昌图县粮食流通及加工能力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
二、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减轻县级财政负担
一是2023年底以来,省财政厅与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抢抓国家增发万亿国债、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的政策机遇,推动我省高标准农田亩均投资标准显著提高。同时,省财政积极应对收支矛盾突出压力,足额落实2023年增发国债、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渠道任务的地方投入要求,切实减轻市县财政负担,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坚实资金保障。二是2022年,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财政对我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为45%,同时要求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25%。为减轻市县负担、调动市县抓粮食生产积极性,我厅确定粮油作物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0%、市县补贴5%。在此基础上,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辽西北地区的产粮大县(包括昌图县)给予政策倾斜,中央财政补贴45%、省财政补贴32%、市县财政补贴3%。三是2021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要求粮食和财政部门统筹相关粮食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2021年、2022年和2025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采取因素法将11.3亿元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切块分配到市,由各市统筹安排使用,支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等粮食产业发展项目。
三、建立长效机制,支持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
一是2005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我省每年有约40个县纳入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范围,2005年以来累计获得奖励资金82.3亿元,极大调动了产粮大县粮食生产积极性,缓解产粮大县财政收支矛盾,提高财政统筹能力。二是2011年,中央财政设立了“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对近5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的县,作为超级产粮大县予以重点奖励。我省昌图县等4个产粮大县纳入奖励范围,2011年以来累计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48.5亿元,昌图县近五年平均每年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3500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始终把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保障粮食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把支持产粮大县农业产业发展作为重中之重,持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工作,调动产粮大县重农抓粮积极性。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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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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