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 简化标书编制与明确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的提案(第0771号)的答复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3日
  • 编辑: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
  • 来源:省财政厅

宋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 简化标书编制与明确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的提案 》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标书简化规范文件,严控编制页数与内容的建议

  日前,省财政厅已修订完善了27套标准化采购文件范本,以制式范本规范采购全流程操作。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响应)文件由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自行编制,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推送消息等方式,呼吁供应商以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为标准合理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推动解决招投标标书页数过度冗余的问题。同时,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行为,要求评审专家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不得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篇幅多寡作为评审标准。

 二、关于明确“类似业绩”认定标准,规范专家评审裁量权的建议

  “类似业绩”系政府采购领域的常用术语,指与采购项目采购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相同或相似,可以作为采购项目履约能力证明的业绩材料。在实践中,因不同采购项目的属性存在巨大差异,财政部门无法通过指令的方式强行要求每一类项目的“类似业绩”内容。下一步,省财政厅将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推送消息以及日常培训等方式,要求采购人在项目性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写明“类似业绩”的属性、类别、内容等情况。

 三、关于强化监督管理,保障政策落地执行的建议

  近年来,省财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一是畅通政府采购投诉举报渠道。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并安排专人负责接听。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上线“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系统”,实现我省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全程在线办理,做到政府采购投诉限时办结,充分保障投标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二是持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对发现业绩设置不合理、评审标准随意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依规追究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相关责任,打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三是加大政策培训力度。经常性会同辽宁省政府采购协会,组织开展各类培训,进一步压实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责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认真研究吸纳宋涛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不断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助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好的意见与建议。

  联 系 人:杨 倩

  联系电话:024-22825010

  辽宁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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