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 文件目录(第十六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23日
  • 编辑:税政法规处
  • 来源: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厅内各单位:

  为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号),省财政厅对截至2024年12月底发布的财政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153工作任务已完成、已被新文件代替、适用期已过,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现将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厅发规范性(非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截至20241231

  省财政厅

  2025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