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5年08月28日
- 效力状态:
- 编辑:科教和文化处
- 来源:省财政厅
财政局、文广(广电)局:
为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辽宁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广电总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135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为保障全省农民群众观看公益电影,对放映活动进行直接补助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建立“场次确认、资金管理、综合监管”三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必须接受财政、审计和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的标准,确认放映单位当年公益放映场次,组织发放场次补贴,编制下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并对相应活动及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并加强监督;各市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向省财政部门报告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放映单位负责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并向电影主管部门报告公益放映场次落实情况。
第五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推行社会公示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公益电影放映及资金发放的监督。
第二章支出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用于直接补助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暂包括数字电影放映和胶片电影放映。全省各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措施,确保2010年底前全面实现全省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及监管的数字化。
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放映员劳务费、放映人员养老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费、放映技术服务费(含影片片租)以及其他直接用于电影放映环节的费用。
除放映员劳务费须占补贴费用的70%外,其余各项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
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提取管理费、维护费、折旧费等。
第七条凡经电影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或委托的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主体,在行政村开展公益电影放映活动,均可享受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
第八条农村电影公益场次的核定方式为,放映1部故事片或1部长纪录片(90-120分钟)或1部长科教片(90-120分钟)为一场,短科教片累计放映3-5部为一场。其中,每部故事片或长纪录片放映时长超过60分钟为一个有效场次,每部短科教片全部放映完毕方可累计有效场次。
第九条财政部门根据“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按照不低于100元/场的标准对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给予场次补贴。场次补贴专项资金100元/场部分,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省财政承担70%,市县财政承担30%。市县财政可根据当地运营成本适当提高发放标准,提高标准部分由市县财政自行解决。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补助当年使用到位。
第三章申请和拨付
第十条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市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各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于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农村电影放映公益场次数量、补贴计划、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十一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制年度全省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和补贴计划,批复下达各市场次任务,并根据批复场次、实际成本等情况编制场次补贴预算,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根据批复下达各市的场次任务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供的场次补贴预算,以及上年度各地区实际放映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调整下达省财政当年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各市财政局根据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反馈的每月放映场次情况,将省财政下达的场次补贴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场次补贴资金于次月20日前足额下发到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经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于25日前下发到各聘用或委托的放映队。
县级财政安排的场次补贴资金,直接下发到辖区内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队。
第四章农村电影公益场次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各级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对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实行采购招标制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及配套的场次补贴组织招标,聘用或委托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主体。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招聘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由其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监管,承担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组织协调、供片服务、维修培训、监督管理、统计核算等工作。
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招聘或委托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各种形式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队,具体承担本辖区内的农村公益电影放映任务。招聘或委托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队与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进行业务对接。
第十四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应与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签订《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责任书》,报省财政部门备案后,获得相应的公益电影放映场次任务。
第十五条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和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应同时与各市辖区内招聘或委托的农村电影公益放映队签订《年度农村电影公益场次放映合同书》并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备案,将年度电影场次放映任务分配至放映队并组织完成放映任务,落实场次补贴的发放。
第五章农村电影公益场次上报程序
第十六条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场次原则上按月进行统计;考虑农业生产周期和气候等原因,在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放映队可适当调剂放映场次。
第十七条放映队每放映一场公益影片后,应填写经当地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放映情况回执单一式四份。每月3日前,各放映队应将上月全部回执单汇总后分别报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各一份。各市电影行政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全市农村电影放映情况统计表报市级财政部门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第十八条全省性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公司利用无线定位监控平台对各市上报的回执单进行逐场核对、统计,将其中的有效放映场次上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由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于每月15日前反馈至各市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并抄送各市财政部门,同时报省财政厅备案。有效场次信息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方可作为发放场次补贴的依据。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和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的监督管理,确保场次补贴资金先放后补、公开透明、及时到位、足额发放。
第二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和电影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资金发放细则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公益放映公示制度、放映回执审核制度、放映单位奖励制度、社会监督及举报制度。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场次补贴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处罚:
一、对场次补贴专项资金发放不及时、未按使用范围和发放程序发放场次补贴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除追回冒领款项外,将取消相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电影公益放映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农村电影公益场次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