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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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4日
- 效力状态:
- 编辑:省财政厅经建处
- 来源:省财政厅
沈阳、大连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现将《辽宁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省财政厅省交通厅
2024年12月4日
辽宁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奖补资金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辽宁省国家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保障合法合规高效利用奖补资金,推动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50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4〕3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大连沈阳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意见》(交办规划函〔2024〕1760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奖补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中央财政资金。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城市(以下简称“实施城市”)。
第三条奖补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省财政厅负责筹措专项资金,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下达资金指标,组织开展相关绩效管理,指导实施城市加强资金监管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编制绩效目标并开展绩效监控、自评等。指导实施城市做好项目储备及项目实施等工作。实施城市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库、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奖补资金分配和使用,以及实施奖补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具体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五条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三年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原则上应按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备案的实施方案落实项目资金分配。
第六条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综合货运枢纽项目。主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服务多式联运节点集散分拨需求的仓储、堆场扩能改造项目;能够增加设施容量,加强各运输方式有效衔接的仓储、堆场、邮政快递分拣中心等新建项目。
(二)集疏运项目。主要围绕铁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基础设施进场站、进港口码头、进园区,实施的既有线路延伸拓展、专用线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能够服务铁路、机场、港口等枢纽节点的公路建设项目等。
(三)设备更新项目。主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货运装备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以及跨方式快速换装装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等;符合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主要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多种运输方式信息互联共享的信息化建设,能够提供公共物流信息服务、推进“一单制”联运服务、实现枢纽线上线下融合的信息系统建设、设备购置等。
第七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
(一)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除第六条规定外的物流园区建设和运营;
(二)未依法获得立项、土地、环保等工程相关前期手续的项目;
(三)已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购税资金等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
(四)涉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项目。
第三章资金下达和使用
第八条省财政厅收到奖补资金后,在规定时限内将奖补资金及绩效目标下达至实施城市。
第九条实施城市对奖补资金分配采用项目法。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年度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年度完成核定投资额的50%(核定投资应是重点项目清单在实施期内的新增投资额)。实施城市交通部门、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细化具体实施项目及金额等,并在省财政预算下达1个月内将有关资料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事前备案)。同时,应根据实施项目实际年度完成核定投资情况,调整完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于次年1月底前与绩效评价材料、年度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年度项目建设进度报告一并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事后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类型及主要功能,项目建设方案、规模、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服务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绩效目标,债务风险等情况,以及申请奖补资金的额度、资金投向等。
第十条奖补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执行。奖补资金支持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奖补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的,须按有关程序报批。鼓励实施城市加强各方面资金统筹,创新投入机制,灵活采取资本金注入、PPP、股权投资基金、绩效奖励、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第四章绩效管理
第十三条实施城市应明确细化安排项目资金的程序、标准、投入方式,规范资金用途与拨付流程等,并切实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确保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
第十四条实施城市应按照实施方案设置年度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分解区域绩效目标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能力、运输服务、运营机制、综合效率、经济效益等方面。除规定的必要指标外,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其他指标,从高从严设置指标值。
第十五条实施城市应按照实施方案,督促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同时,对补链强链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出现重大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实施城市每季度末(次月5日前),应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工作考核指标完成进展、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等;每年向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报送不少于5篇高质量专报信息(原则上每季度一篇,年度一篇)。
第十七条每年1月底前,由实施城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完成对上一年度工作的绩效自评,由实施城市(联合申报由牵头城市)将汇总后的自评报告、绩效评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对实施城市报送的年度绩效评价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形成上一年度省级绩效评价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绩效评价工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参与。
第十八条实施城市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应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奖补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资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和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根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期限确定。
附件:1.XX年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备案报告(模板)
2.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3.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
附件1
XX年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备案报告(模板)
一、项目实施情况
简要说明上一阶段符合奖补资金申报条件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综合货运枢纽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功能定位、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建设进度、年度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集疏运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功能定位、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建设进度、年度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设备更新升级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建设进度、年度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四)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功能定位、工期及实施期内分年度进度安排、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年度投资建设进度、年度建设内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二、奖补资金分配情况
说明全市拟申请奖补资金总额,项目类型及数量、各类型项目奖补资金额度、资金投向等。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四、附件
1.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资金分配方案(模
板)
2.项目单位编制的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3.年度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4.年度项目建设进度报告
5.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项目单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的
审核意见
xx年xx月xx日
XX年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资金分配方案(模板)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实施单位 |
项目总投资 |
实施期内计划 |
上一年度完成 |
20XX年计划 |
XX年奖补资金(万元) |
|||||||||
| 建设规模(平方米/公里/台) |
投资(万元) |
建设规模(平方米/公里/台) |
投资(万元) |
建设规模(平方米/公里/台) |
投资(万元) |
||||||||||||
| 计划完成投资 |
项目资本金 |
核定投资 |
总投资 |
项目资本金 |
核定投资 |
总投资 |
项目资本金 |
核定投资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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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
新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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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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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级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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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综合货运枢纽项目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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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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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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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集疏运项目 |
小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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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备更新 |
小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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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信息化建设 |
小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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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建设规模:综合货运枢纽项目新增或改造累计面积(平方米)、集疏运线路新增或改扩建累计里程(公里)、设备更新升级累计数量(台)。
附件2
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
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一、总体工作情况
实施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总体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执行项目数量,地方政策配套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
项目年度完成工作及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投资额、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以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计划建设规模、实际建设进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方案符合性;项目功能与补助要求符合性等。
三、绩效分析与评价
结合绩效评价表,从实施管理、实施产出、实施效益等方面综合评估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实施效益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件3
XX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评价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年度执行情况 |
年度 评分 |
评价标准 (按照当年度执行情况) |
终期评价分值 |
终期实际发生值 |
终期评分 |
评价标准(按照实施期总体执行情况) |
| 一、实施管理 |
组织保障(年度10分/终期10分) |
1.地方建立工作领导机制,定期调度和协调解决问题: |
4 |
地方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了重要事项,得1分;市主要领导参加的,得2分;省、市主要领导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的,得3-4分。 |
4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2.省、市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条): |
6 |
在财政、税费、金融、土地、便利通行、审批、就业、盘活存量资源等方面制定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并有效实施的,政策覆盖一个方面得0.5分,最高得4分;及时报送专报信息,相关政策经验在全国推广的,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
6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资金管理(年度15分/终期15分) |
3.★市级财政统筹资金支持的累计金额(亿元):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4.项目资本金比例(%): |
3 |
每个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均合规合理,得3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5.★吸引带动社会投资累计总金额(亿元):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6.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
3 |
财政资金按时下达到项目单位,得2分;社会资本按时到位,得1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7.资金使用合规性: |
3 |
奖补资金用于既定的事项,未发现资金违规使用问题,得3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二、实施产出 |
运输能力(年度25分终期25分) |
8.★总体投资进度(%): |
10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10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9.★集疏运线路新增或改扩建累计里程(公里): |
6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集疏运铁路建设进度不达标最多得2分。 |
6 |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集疏运铁路建设进度不达标最多得2分。 |
|||||
| 10.★综合货运枢纽项目新增或改造累计面积(平方米): |
6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6 |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11.设备更新升级累计数量(台):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运输服务(年度23分终期23分) |
12.年货物吞吐量增长率(%) |
10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10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13.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率(%) |
8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为铁水联运、陆空联运(仅含卡车航班和空铁联运)、集装箱公铁联运和港口绿色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清洁能源车辆)运量年均增长率的达标率平均值。 |
8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14.★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情况: |
5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为港口外贸集装箱航线国际航空货运航线、跨境道路运输线路、国际班列线路的新增线路及运量年均增长率的达标率平均值。 |
5 |
按照完成既定绩效目标的比例赋分。 |
||||||
| 运营机制(年度9分/终期9分) |
15.城市间、企业间合作情况: |
3 |
相关城市政府间形成合作机制,得1分;跨区域、跨方式、上下游之间规模企业形成稳定合作、联盟,得1分;执行良好的,得1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16.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 |
3 |
实现海关、税务、商务、海事、运管、公安、市场监管等货运物流政务服务一园(网)通办,每集成一项政务服务,得1分,最高2分;一体化服务水平良好的,得1分。 |
3 |
根据集成化效果和一体化水平赋分,最高3分。 |
||||||
| 17.一体化运营组织水平: |
3 |
在货运物流信息互联互通、安检互认、通关一体化等方面,实现跨方式、跨区域一体化运营组织,实现一个方面得1分,最多3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三、实施效益 |
综合效率(年度9分/终期9分) |
18.标准化运载单元使用率(%):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19.多式联运换装1小时完成率(%):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20.应用多式联运运单或提单的集装箱多式联运量(万标箱):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综合效益(年度9分/终期9分) |
21.★枢纽经济贡献(亿元): |
3 |
按照完成年度目标的比例赋分,为临港、临空、临站等枢纽经济区内企业数量、就业人数、产值规模和上缴利税的达标率。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22.绿色低碳发展: |
3 |
在推进“公转铁”“公转水”、推广应用清洁能源、更新清洁能源装备、碳排放统计核算和交易等方面实施了有效举措。每覆盖一方面得1分,最高不超过3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
| 23.社会发展贡献: |
3 |
在保通保畅、应急保障、疫情防控、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每覆盖一方面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累计设置一个应急物资中转站、接驳点,得0.5分,最高不超过1分。 |
3 |
实施期内各年度评价得分的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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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绩效评价得分(满分100分) |
年度得分 |
终期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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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年度/终期执行情况由城市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填报具体内容。
2.标有★的指标为竞争性指标,以部级评价为最终结果。
3.各项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打分可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4.填报说明详见《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号)中附件7有关内容。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