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七批)的通知
- 发文字号:辽财税规〔2026〕9 号
- 发布机构:辽宁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2026年07月24日
- 效力状态:
- 编辑:财政厅税政法规处
- 来源:省财政厅
各市财政局、沈抚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厅内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财政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37 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26〕2 号)要求,省财政厅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0 件,现将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辽宁省财政厅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七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辽公网安备 2101020200054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