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6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
  • 来源:省财政厅

 

2021年,辽宁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总体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6万余条;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64 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开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省直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加强惠民惠农补贴和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内继续通过厅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已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财政厅制发主动公开文件107件;通过《人民日报》《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辽沈晚报》及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57篇;通过厅网站上传图片视频新闻、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合计1292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628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对于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答复意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层面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送达,做到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风险。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4件,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

(三)政府信息管理和平台建设情况。

围绕2021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目标,平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指导和督促各市县财政部门和省直预算单位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有关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将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件进行了全文公开;依法公开减税降费信息、惠民惠农补贴信息、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等。二是组织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以“深化政务公开,助推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为主题,制作行政审批业务宣传海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展示,为财政工作助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平台和契机。三是优化信息公开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科学调整我厅网站栏目设置,及时做好信息更新,补充发布往年信息,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重大活动或专项工作已经结束、信息内容不再更新的专栏专题或有关栏目进行清理,纳入网站“以往栏目”作为数据资料予以保存。四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妥善处理群众诉求。明确厅内相关处室专栏维护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处室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发布、更新信息。全年办理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来件310件,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诉求平台来信50件,均作出妥善答复,有效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创造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7

0

2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4.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6

2

0

0

0

0

5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3

1

0

0

0

0

2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

0

0

0

0

0

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8

1

0

0

0

0

9

(七)总计

62

2

0

0

0

0

6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个别县区财政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到位以及财政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省财政厅网站、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财政业务规范完善财政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对照上级考核内容完善相关功能,不断拓展财政信息公开渠道。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中重点工作任务和重大民生举措的执行情况,及时出台财政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厅网站或新闻媒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同时加大新闻宣传力度,丰富政策图文解读形式,切实增强解读时效性,使受众全面了解和熟悉掌握财政政策,正确运用财政政策保障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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