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
  • 编辑:辽宁省财政厅管理员
  • 来源:省财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相关要求,公布辽宁省财政厅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有疑问,请与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2827830电子邮箱:lnczxxgk@sina.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辽宁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8万余条,办理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58件,网站互动交流栏目来件392件,12345便民服务热线诉求平台来信85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妥善答复,有效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创造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

  (一)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年内继续通过厅网站、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已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财政厅制发的主动公开文107件,通过《人民日报》《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中国会计报》及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209篇,通过厅网站上传图片视频新闻、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合计1183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信息85219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将全省及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发布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信息;深入实施政策解读制度;依法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惠民惠农补贴信息、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等。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对于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答复意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层面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送达,做到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风险。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58件,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

  (四)健全政务公开平台。

  一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有关工作规范,及时调整厅网站栏目设置,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明确厅内相关处室专栏维护主体责任,督促责任处室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二是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组织财政相关领域专家参加了“重要工作部门谈”和“群众难题我来答”等线上活动,以专题采访、在线咨询等形式,为群众解疑释惑,让群众知道惠在何处、惠从何来,提高了财政政策公众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0

2

2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2

0

0

0

0

6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1

1

0

0

0

0

2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6

1

0

0

0

0

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5

0

0

0

0

0

15

(七)总计

56

2

0

0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4

0

0

0

4

0

0

1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还存在个别县区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不完整、部门决算公开细化程度不符合要求以及财政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方法,加强对市县级财政部门的督促指导,确保按要求完成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今后五年主要目标任务和2023年重点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出台财政政策并通过政府网站、厅网站或新闻媒体同步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在扩大解读范围的基础上,丰富政策图文解读形式,提高专家解读和媒体解读比例,让群众全面了解财政政策,愿意读、容易懂,正确运用财政政策保障自身权利。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厅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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