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 编辑:省财政厅办公室二
  • 来源:省财政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数据统计期限为2018年11日至20181231日。如有疑问,请与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电话:024-22827830,电子邮箱:lnczxxgk@sina.com)。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8年,辽宁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紧密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了财政信息的公开力度,健全了信息公开平台,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同时,对被列为重点工作任务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公开、政府债务信息公开等进行重点推进,取得了良好效果。

  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32965条;依申请公开财政信息41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公开并进一步细化了省本级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全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信息;通过媒体和网站加大了减税降费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布了政府债务等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年内继续通过门户网站、内部刊物及报刊、电视等多种载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目前,已向省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省财政厅制发主动公开文件144份;通过《人民日报》《辽宁日报》《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报》《辽宁人大》《辽沈晚报》、中央电视台、辽宁电视台等媒体刊发新闻稿件156篇;通过门户网站上传图片视频新闻、财政信息、公示公告等各类信息合计1045条。通过辽宁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31764

  三、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省财政厅持续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推进。按照预算法关于人代会批准预算后20日内公开政府预算信息有关要求,于201826日全面公开了2018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本次公开工作体现了“早”、“全”、“细”三个特点。一是提前入手,及早准备,在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后第6天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比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提前14天,并同步在省政府预决算公开同一平台上公开。二是除继续公开预算报告,省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汇总情况及说明外,还对预算公开报表体系进行了完善,增加公开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级支出预算表,省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省对下转移性支出预算表,社保基金预算结余预算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情况表、专项债务情况表,并对省对下转移性支出等情况予以说明,公开的信息内容更加完整。三是全面落实政府经济科目改革有关要求,基本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公开到款级科目,保证社会公众了解到最细化的政府预算。

  2.推进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预算法》关于财政决算信息要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后20日内公开的有关要求,省财政厅早做准备、规范流程、细化内容,于810日将全省及省本级2017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对外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此次决算信息公开在实现四部决算全部对外公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全部细化公开到项级、对收支决算全部进行说明、省对下转移支付全部对外公开等“四个全部”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了“三个突破”:一是首次实现“双平台”同步公开。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财政决算信息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的预决算专栏同步公开,便于社会公众查找决算信息。二是公开的收支决算信息更加细化。在公开的相关决算收支表中,按收支分类科目列示上年决算数和当年年初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完成预算进度、增减幅度,特别是首次按科目公开了上年决算数,更便于社会公众分析利用决算数据信息。三是公开的省对下转移支付信息更加全面。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全部按科目、按地区公开,其中:首次将一般公共预算的税收返还按科目公开,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按项目公开。四是2017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全面深入公开。8月31日,辽宁省应公开决算的129个省直部门集中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等三平台同步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并做到公开内容细化,相关报表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今年首次公开了决算与年初预算对比情况。     

  3.公开减税降费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国家出台的税收、关税政策文件34项,确保相关纳税人及时了解国家最新政策,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公开了国家和省出台的降费政策文件4个(国家和省各两个),及时反映取消9项、停征17项及调整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共计39项;公开了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21项和政府性基金11项共计33项,严格执行降低涉企收费政策。 

  4.公开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公开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信息。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等媒体全年共公开政府采购有关信息31764条,实现了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其中,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20645条,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合同信息11055条,包括2018年所有省直部门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监管处罚信息55条,为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公开省级政府采购政策法规9个,包括《关于开展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推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辽宁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事宜的通知》等。    

  5.公开地方政府债务信息。为规范辽宁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5〕64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6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规定了辽宁省政府债券的内容,辽宁省人民政府作为债券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责任以及省财政厅办理债券发行、拨付发行费、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等事项。一是公开政府债券还本付息情况。在规定日期前分6批将20181-12月辽宁省政府一般/专项债券付息公告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二是公开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公开了2018年度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信息披露文件、信用评级报告、公开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定向承销政府债券发行结果公告。三是公开政府债务余额及限额情况。公开了“2018年辽宁省(含大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和“中央提前下达2019年新增债务限额表”。 

  6.公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为落实国家“两个一律”(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要求,确保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实现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省财政厅推动建立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20186月,会同省扶贫办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落实落地。同年8月,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开设“省财政扶贫资金工作”专栏,及时公开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和有关制度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已公开信息196条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一是与省政务办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支付系统与财政非税收缴管理系统对接,进一步优化便民缴款环境。二是作为全国预算单位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扩大试点省份,选择10家省直部门和2个市启动我省网上报销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人员差旅行为管理,促进降低党政机关行政运行成本。三是全面推进各市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截至2018年底12个市本级和2个县上线运行,提高资金支付安全性、业务规范性和工作效率。 

  通过厅门户网站开展各类新闻宣传1045篇,其中网站编辑上载信息820条,财政信息66条,公示公告15条,主动公开文件144件。办理互动交流栏目来件223件,其中:厅长信箱栏目80件,政务咨询栏目141件,献言献策栏目2件。全年厅门户网站点击量为1675万余次,日平均点击量超过4.6万次,点击量与上年相比提升35%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厅共承办建议提案248件,包括人大代表建议174件(主办22件,协办152件),政协提案74件(主办5,协办69件),办复率和代表满意率均为100%。同时,为进一步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专栏下设立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栏目中,将我厅承办的建议提案主办件(共27件)进行了全文公开。 

  六、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重要财税政策出台时,及时出台相关解读材料,推动政策有效落实。在厅门户网站设立了“政策与解读”栏目,发布解读信息5条,在《辽宁日报》、辽宁电视台发布政策解读6次。同时,于322日和76日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对辽宁“三农”工作进行的顶层规划和全面安排以及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

  对于各种类型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答复意见,由专业法律工作者在法律层面把关,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并送达,做到流程规范、有理有据、合法合规,有效降低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败诉风险。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41件,均按规定期限办理完毕。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1件,同意公开答复的25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3件,作出更改补充的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申请途径上,网上申请逐步增多。由于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较传统的邮寄信件、传真等方式准确、快捷、方便,越来越多的申请人选择了网上申请,网上申请占总数的67%。二是申请用途上,用于科研、论文类的大量增加。各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大学生等群体向省财政厅申请全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预决算信息、全省债务情况等信息,用于科研和写论文等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总数的49%。 

  八、政务舆情处置回应情况。

  积极关注社会热点,主动收集涉辽财经舆情,密切关注省长信箱、网络舆情,对发现的舆情认真登记、建立台账,形成涉及财政数据、债务风险等舆情信息报告,及时回复,实施常态化管理。全年舆情信息均按时回复到位,处置率达100%,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负面言论的消极影响。 

  九、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

  高度重视民心网办理工作。健全民心网诉求办理工作体系,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好民意诉求的难点、热点问题。全年办理民心网事项共计49件,“诉求平台”共办39件,“政民互动平台”共办9件,“一把手”亲自督办件1件。其中:超五星的高星件2个,其余均为5星评价件。办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厅内各处室进行信件意见答复,群众主动在民心网上对我厅办理工作写下满意留言10件,我厅在民心网全省财政系统诉求办理中排名第一,并以11.97分的综评成绩在全省70余家省直部门中获得了第二名。办理厅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箱咨询投诉223件,均作出妥善答复,同时,认真办理收到的群众来信,及时答复,有效地回应了社会关注热点,创造了良好的政民互动氛围。 

  十、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印发了省财政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了重点工作任务。为规范辽宁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兑付管理,根据财政部《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辽宁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规定了辽宁省政府债券的内容,辽宁省人民政府作为债券债务人承担按期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责任以及省财政厅办理债券发行、拨付发行费、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等事项。

  十一、开展“15政务公开日”活动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情况 

  为积极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我厅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紧密围绕“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强省”的主题,采取多种方式,公开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我省出台的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以及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内容,特别是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内容制成独立展板,进行了专题宣传。 

  1.着力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宣传工作。一是制作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流程、我省出台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和严厉整治政府失信行为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宣传展板,特别是将《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内容制成独立展板,统一摆放在厅机关正门前,供群众阅览,并安排工作人员答疑解惑。二是在厅机关一楼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营商环境最强省”、“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和“严厉打击唱功好、做功差”等三条标语,强化厅内干部和外来办事人员转变工作作风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识。三是邀请辽宁广播电视台记者,对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进行专题采访,相关视频已在“5.15”当天的《辽宁新闻》中播放。 

  2.积极参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活动。参加了省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15政务公开日”宣传活动。活动当天,将制作的行政审批业务宣传海报在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展示,在宣传专柜前发放了《省财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在大厅现场接受了群众咨询,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扎实开展政府工作报告答题活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18政府工作报告学习答题活动的通知》(辽财办发2018〕43),组织厅内同志开展“测一测,2018政府工作报告知多少”学习答题活动。下载“国务院”客户端,学习“2018政府工作报告解读”专题,并参与答题。经统计,全厅有近200名同志参与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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